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 防治统计造假, 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下面, 我将结合我县实际, 从三个方面谈谈我们对防治统计造假工作的认识和做法。
一、 提高政治站位, 深刻认识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一) 防治统计造假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统计造假本质上是政治意识淡薄、 党性原则弱化的表现, 直接背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 中央连续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 等纲领性文件, 构建起“不敢假、 不能假、 不想假” 的制度体系, 其核心要义就是通过统计领域的自我革命来扞卫“两个确立”。 实践中我们看到, 个别地区存在的“数字出官”
现象, 实质上是政治生态问题的统计投射; 一些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 反映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松弛。 防治统计造假必须作为“政治三力” 的试金石, 通过建立党委领导、 统计负责、 部门联动的责任链条, 将《统计法》 执行情况纳入政治巡察内容, 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真正把两个维护落实到每一个统计指标、 每一张统计报表之中。
(二) 防治统计造假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 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关键时期, 统计数据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 其真实程度直接决定宏观调控的精准度。 当前我县正处在产业转型升级的攻坚期,更需要通过真实的统计数据来捕捉新动能培育的苗头性信号、 发现结构优化的趋势性变化。 但在传统考核机制下形成的速度情结仍未完全消除, 部分乡镇存在的数据注水现象, 可能导致对过剩产能的误判、对新兴产业的误读。 x 县曾因虚报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 导致政策资源错配, 最终延缓了产业调整进程。 这就要求我们构建质量型统计新范式, 一方面建立“指标间逻辑校验+部门数据比对+现场核查” 的三维防控体系, 另一方面创新开展统计质量提升年活动, 重点监测研发投入强度、 单位 GDP 能耗等高质量发展指标, 使统计数据真正成为经济发展、 政策制定的定位仪。
(三) 防治统计造假是重塑政府公信力的关键战役。 政府统计本质上是与人民群众的诚信契约, 一组失真的 GDP 数据可能摧毁的是几代人积累的社会信任。 从 x 省经济数据挤水分引发舆情风波, 个别县市统计造假入刑案件的警示, 都印证了“数字造假、 公信力贬值、 治理成本” 攀升的恶性循环规律。 特别是在自媒体时代, 统计数据的任何瑕疵都可能被几何级放大, 演变为公共信任危机。 对此, 我们要实施透明统计工程, 建立统计数据生产、 审核、 发布全流程留痕机制, 定期发布统计执法检查白皮书; 开通统计开放日等社会监督渠道, 邀请“两代表一委员” 参与数据质量评估; 探索建立主要统计指标诚信档案, 对连续三年数据波动异常的地区启动专项审计。 只有让统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才能以看得见的真实赢得群众信得过的支持, 筑牢治理现代化的数据基石。
二、 强化责任担当, 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的长效机制(一) 构建责任体系, 形成防治统计造假的合力。 防治统计造假的核心在于责任落实, 必须构建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 谁统计、 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覆盖数据生产全流程的质量责任制。 县政府层面要将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每季度专题研究统计质量管控、 执法检查等事项, 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各乡镇和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统计质量“第一责任人”, 既要抓好本辖区统计体系建设, 又要对上报数据签字背书, 对失真数据承担领导责任。 统计部门应发挥专业主导作用, 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县域统计调查体系, 动态更新调查单位名录库;二是建立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机制, 每年开展不少于 xx%的乡镇和部门的统计稽查; 三是推行统计数据三审三校制度, 即基层单位初审、行业部门复审、 统计部门终审, 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统计协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需实时共享企业注册信息, 税务部门要配合开展数据比对, 形成多维度校验体系。 特别要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下达指标任务、统计机构人为调整数据、 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资料等行为, 对干预统计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考核。
(二) 强化能力建设, 打造专业化统计队伍。 统计队伍的专业素养直接决定数据质量, 必须构建系统化培训体系。 在业务能力提升方面,实施三年轮训计划, 分层分类开展培训, 针对基层统计员, 每年组织不少于 xx 学时的实务操作培训, 重点掌握手持终端采集、 台账规范化管理等技能; 针对部门统计负责人, 每半年举办统计法治专题讲座,强化依法统计意识; 针对县乡领导干部, 将统计法规纳入党校必修课程。 培训内容需突出三个结合, 统计制度与实操案例相结合、 传统调查方法与大数据技术相结合。 在职业道德培育方面, 建立“四个一”
教育机制, 每月 一次警示教育、 每季一次廉政谈话、 半年一次履职评估、 年度一次诚信宣誓。 同时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开展星级统计员评定, 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统计人员优先晋升职级; 建立统计造假黑名单制度, 对参与造假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优资格, 并纳入信用惩戒范围。
(三) 健全审核机制, 筑牢数据质量防线。 构建“三位一体” 的数据质量管控体系, 将审核监督贯穿统计全过程。 在源头采集环节推行双印证制度, 企业数据需财务报表与统计台账相互印证。 对规上企业实施联网直报四道关卡, 企业端自动校验公式关、 平台端逻辑关系审核关、 统计员人工复核关、 异常数据追溯关。 县统计局要建设智能审核平台, 开发 xx 类行业数据校验模型, 实现机器自动排查异常值、智能识别修改痕迹。 对固定资产投资等关键指标, 实行五方会审, 统计部门核方法、 发改部门核项目、 财政部门核资金、 住建部门核进度、审计部门核凭证。 每年三季度开展全县统计数据质量体检, 采取交叉检查、 第三方评估等方式, 重点核查 GDP、 工业增加值等核心指标匹配性。 对发现的系统性误差, 既要追溯调整历史数据, 更要倒查责任链条, 建立“问题清单、 整改台账、 销号管理” 的闭环机制。
三、 加强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统计造假违纪违法行为(一) 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构建常态化监管体系。 统计执法检查是遏制统计造假、 保障数据真实性的关键防线。 要强化统计法治权威, 建立覆盖全面、 程序规范的常态化执法机制。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采用“双随机一公开” 方式对乡镇政府、 职能部门及企业开展多维度检查, 重点核查源头数据质量, 通过比对原始凭证与上报数据验证真实性; 检查调查方法、 指标口径是否符合标准; 重点关注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 包括台账管理、 人员配备等基础工作。 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统计法实施条例》 规定的立案、 调查、 听证等程序, 对虚报、 瞒报、 篡改数据等行为实施一案双查, 既追究直接责任人又倒查领导责任。 针对跨区域、 跨部门的重大统计造假案件, 联合纪委监委、 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督察, 运用大数据技术追踪异常数据流向。 建立典型案例曝光制度, 定期发布统计执法白皮书, 通过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 使执法检查真正成为震慑统计违法行为的高压线。
(二)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形成全链条惩戒体系。 根治统计造假顽疾必须建立权责明晰、 惩处有力的追责体系。 根据违法主体差异实施分类处置, 对调查对象提供虚假数据的, 除按《统计法》 处以最高xx 万元罚款外, 还要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对地方政府通过分解指标会议暗示等方式干预独立调查的, 依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在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 对涉嫌统计犯罪的案件, 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建立责任倒查追溯机制,对五年内经手的统计数据进行回溯复核, 发现历史造假问题同样追责。 推行统计监督员制度, 在重点部门派驻专职监督人员, 对关键统计数据实施签字背书。 通过构建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追责、 从经济惩戒到政治问责的全方位责任体系, 彻底打破数字出官、 官出数字的恶性循环。
(三) 构建多元监督网络, 提升统计公信力。 在强化专业监督的同时, 激活社会监督能量形成治理合力。 每季度发布《主要统计指标质量评估报告》, 公开数据采集方法、 样本误差率等关键技术参数,主动接受学界和公众质询。 开通“统计违法” 网络举报平台, 对实名举报且查实的案件给予奖励, 并严格保护举报人权益。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统计观察团, 随机参与数据采集现场监督。 在 GDP、 失业率等敏感指标发布时, 同步公开第三方机构评估报告进行交叉验证。 建立媒体沟通机制, 定期组织统计开放日活动, 邀请记者实地观摩调查全过程。 对网络舆情反映的数据异常波动, 第一时间作出专业回应。 通过将专业监督、 群众监督、 舆论监督有机融合, 打造阳光统计生态系统, 使每一笔统计数据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真正成为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
同志们, 防治统计造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真落实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 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坚决防治统计造假行为, 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谢谢大家!
某县长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工作研讨交流发言材料(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 同事们:大家好! 非常荣幸能在这次防治统计造假工作研讨交流会上发言。 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 其真实性、准确性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防治统计造假、 确保数据质量, 是我们统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下面, 我就防治统计造假工作,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 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 提高认识, 深刻领会防治统计造假的重大意义(一) 统计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
统计数据能够直观反映一个地区、 一个行业的经济运行状况、 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民生改善情况。 政府制定政策、 企业规划战略、 社会公众了解社会动态, 都高度依赖统计数据的支撑。 如果统计数据失真,就如同航行失去了灯塔, 会导致决策失误, 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危害。
(二) 防治统计造假是维护统计公信力的关键统计公信力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 一旦统计数据出现造假行为,就会严重损害统计部门的形象和声誉, 降低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信任度。 长此以往, 统计工作将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因此, 我们必须坚决防治统计造假, 以真实可靠的数据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三) 防治统计造假是推进依法统计的必然要求《统计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如实搜集、 报送统计资料, 不得伪造、 篡改统计资料。
防治统计造假是遵守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是维护统计法治秩序的重要保障。 只有依法统计、 依法治统, 才能确保统计工作的科学性、 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 剖析成因, 找准统计造假问题的根源(一) 利益驱动是统计造假的内在动因在一些地方和部门, 存在着将统计数据与政绩考核、 利益分配挂钩的现象。 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 部分领导干部不惜指使、 强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篡改统计数据, 虚报浮夸。 同时, 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政策优惠、 资金支持或逃避税收等, 也存在瞒报、 虚报统计数据的动机。
(二) 统计制度方法不完善是统计造假的客观因素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新产业、 新业态、 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 统计制度方法未能及时跟上经济形势的变化, 导致部分统计指标设置不合理、 统计调查方法不科学, 给统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外, 统计基层基础薄弱, 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也影响了统计数据的质量。
(三) 监督执法力度不够是统计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目前, 统计监督执法体系还不够健全, 统计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对统计造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 违法成本较低。 一些统计造假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惩处, 形成了“破窗效应”, 导致统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