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XX引才计划”等行动积极引进智慧医疗装备人才和团队,健全研发、转化人才链。
(二)实施创新产品倍增上量工程
7.建立优先审评审批机制。对进入创新或优先审批程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评审批。对已上市第二类医疗器械申请注册的,建立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强化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创新申请的技术指导,助力产品进入国家药监局创新、优先等特别审批通道。
8.实施重点项目前置服务。对国家级和市级重点项目、“揭榜挂帅”项目中的入围产品、境内已注册产品在渝申报项目、纳入“渝药创新生态链”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等,实行注册申报前置服务,提前介入、专班指导,推进产品加快注册上市。支持在重点智慧医疗装备产业聚集地建设创新服务中心(站),为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发展提供专业辅导和精准便捷服务。
9.鼓励创新产品入院配备使用和拓展家用市场。研究制定《XX市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目录》,在市药交所建立XX市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挂网采购专区,医疗机构按照“应配尽配”原则推动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入院配备使用。鼓励智慧医疗装备拓展家用市场等健康管理应用场景。
(三)实施开放合作扬帆出海工程
10.支持开展国际化合作和拓展海外市场。畅通多元化国际交流合作通道,吸引智慧医疗装备国际头部企业来渝设立总部、研发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等,积极引进一批海外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在市内产业化落地。支持我市智慧医疗装备企业设立海外研究院,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强化技术指导,畅通对接渠道,积极支持我市生产的智慧医疗装备通过国际认证和出口销售。支持我市智慧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培育建设海外品牌和开拓市场渠道,探索建立企业抱团出海机制。
(四)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工程
11.培育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支持智慧医疗装备链主企业依托XX制造业体系完备的大工业优势,推动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强化关键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保障,提升产业链保障能力和供应链韧性。
12.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智慧医疗装备领域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计划,2025年全市培育智慧医疗装备科技型企业XX家、高新技术企业XX家,年全市培育智慧医疗装备科技型企业XX家、高新技术企业XX家。
13.加快打造产业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医疗器械专业服务机构和组织,推动建立一批创新研发、中试验证和临床试验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支持建设XX智慧医疗装备研究院、西部数智医疗研究院等一批高水平研发转化平台。
(五)实施产业生态创优工程
14.加快提升检测审评能力。持续加强XX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能力建设,2025年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参数达到X万项,年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参数达到XX万项。强化医疗器械审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扩大审评资质覆盖范围。积极参与监管科学研究,全面提升审评能力。
15.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生产许可并联审批。对符合并联审批条件的申报事项,在标准不降、程序不减、严控风险、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合并检查,整合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16.常态化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建立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快速纳入医保新机制,支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备案应用。对纳入《XX市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3个月内完成挂网销售。已公布实施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备实施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随时向市医保局备案后开展应用。
17.组织实施创新产品集中招标采购。成立市级智慧医疗装备集中采购工作组,编制集中采购目录,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对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的采购使用,参照集采中选药品实行医保预付,提前支付给医疗机构。
三、产业政策
(一)支持创新产品加速上市、落地生产和市场拓展18.支持创新产品研发。在科技重大专项中优先支持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研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XX万元资助。
针对智慧医疗装备发展的重大需求,通过科卫联合医学科研项目分层级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XX万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市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每个项目支持XX万元。
19.加速检验检测和审评审批。除结构组成、工作原理较为复杂或适用标准较多的医疗器械产品外,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平均检验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减至45个工作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平均检验时限由45个工作日缩减至30个工作日,有源医疗器械产品平均检验时限由120个工作日缩减至90个工作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平均审评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减至40个工作日。
20.支持创新产品落地生产。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产业化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一定奖励。其中,通过开展临床试验获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每张注册证最高奖励XX万元,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每张注册证最高奖励XX万元。通过开展临床试验获批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每张注册证最高奖励XX万元,其他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每张注册证最高奖励XX万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我市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且产业化的医疗器械产品,再分别给予最高XX万元、XX万元奖励。
21.支持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对通过FDA(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XX药品管理局)、PMDA(XX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合规性检查,实现产业化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开展销售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XX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XX万元奖励。
22.加大首台(套)智慧医疗装备产品应用推广。大力推动首台(套)智慧医疗装备产品应用推广、奖励和支持等工作。首台(套)智慧医疗装备参与我市医疗机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证明材料的,无需再提供关于“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证明材料。
(二)支持企业和平台提升质量,做大规模
23.支持企业并购。对将市外并购智慧医疗装备项目转移到XX的,择优按照并购金额的X%,给予最高XX万元奖励。
24.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智慧医疗装备企业生产线新建或技术改造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X%,给予最高XX万元奖励。
25.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发展。对智慧医疗装备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合同额的X%,给予最高XX万元奖励。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6.组建种子基金投早投小。设立X亿元种子基金,优先支持智慧医疗装备领域科技企业和团队,落实尽职免责机制,推动相关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27.组建政府引导基金加强合作。设立市级智慧医疗装备产业投资母基金,强化与集聚区、企业和社会资本合作,根据项目情况,参与子基金投资,打造X亿元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基金群。
28.支持企业融资贷款。对独角兽、潜在独角兽智慧医疗装备企业在首次融资时,按照到位金额的X%,分别给予最高XX万元、XX万元资金奖补。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照实际项目贷款利率的XX%,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X%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XX万元。对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推动实施技术改造的,给予直接融资租赁金额X%的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XX万元。
四、组织保障
29.健全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组建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以及XX大学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局、市药监局、XX集团、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XX高新区、XX区、XX区、XX大学、XX医科大学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负责系统谋划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平台,调度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推动闭环落实。
30.深化产业链生成机制,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绘制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链图谱,健全“一企业一链条一顾问一专班”的精准产业培育和项目招商机制。持续建设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XX高新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基地,探索建立基地间合作和利益分享机制,推动园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差异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