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建立“组团公司”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xx县建立“组团公司”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扎实推进我县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xx县实际,现就促进组团公司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部署要求,加强政府引导、资源整合、产业发展,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共同富裕为目标,积极培育组团公司并规范运行机制,增强发展安全性和稳定性,全力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目标任务。坚持“产权清晰、收益归村”原则,以县场化改革为导向,坚持政策引导、项目带动、集体参与、专业化运营,不断加速农村资源集中转化利用,持续增强组团公司联农带农致富能力,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力争到xx年全县各乡镇组团公司年利润超xx万元组团公司达xx家以上,带动各村集体经济增长xx万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全县统筹。按照全县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特色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县委在规划引导、目标协同、机制保障、组织推动、风险防控、效能评价等工作的统筹作用,建立贯通到底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县乡村三级发展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落实。

——坚持政府指导。各乡镇要主动作为,组织协调本区域内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参与组团公司建设,统筹和整合辖区的资产、资源、资金支持组团公司发展,积极推动组团公司实施适宜项目。县级有关部门要支持和指导组团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坚持村为主体。组团公司发展项目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是村集体。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体作用,引导村集体主动谋划、积极参与组团公司发展,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强对组团公司项目的监督。

——坚持效益优先。以需求导向组建组团公司。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择优选择组团公司经营项目,确保项目有效益、有前景、可持续。同时注重风险防范,保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发展模式

现阶段,主要是探索强村带弱村、联村抱团发展模式,进一步提升现有产业效益,带动农村闲置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主要有以下几种发展模式:

(一)资产经营。主要是由组团公司通过流转承包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招商发展休闲观光、民宿、农家乐等乡村产业。

(二)社会服务。主要是由组团公司为乡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综合性社会化服务,为民宿、农家乐等各类乡村新兴业态提供管理服务,承接河道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各类服务。

(三)订单生产。主要是由组团公司结合当地农业产业规模经营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订单式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初加工、来料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生产。

(四)工程承揽。主要是由组团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承接小规模的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整治、农村公路建设、河道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

(五)其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其他合法经营性活动(有禁止性负面清单限制性条款的除外)。

三、具体要求

(一)规范公司组建。组团公司由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主导设立,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后方可运行。支持各村联合投资组建组团公司,探索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多村联合投资等组建方式,鼓励吸纳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参股组团公司,出资形式不限资产、资金、资源等类型。如无实际经营业务,不得随意设立组团公司,已无实际经营业务或经营项目完结的组团公司应及时进行清算合并或注销。

(二)规范管理架构。组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公司董事长、监事长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名,按公司法有关规定任免,股东原则上由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兼任。同步设置党组织,成立联村产业发展党支部,通过“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集体研究、党组织前置研究清单融入公司治理,在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上发挥作用,并支持股东会、管理层的工作。

(三)规范内部运行。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组团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制定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模式组建组团公司,应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占股,约定利润分配方式,到期资产处置方式、债权债务处理等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内容。

(四)规范运营管理。组团公司须按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投资开发项目要充分研究讨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可将资产、资源委托组团公司经营管理,但不得将集体资产、资源的产权出售或划拨给组团公司。组团公司无权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原则上不得转包;村干部以及组团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承揽组团公司工程项目。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可以增加股本金或出借资金形式支持组团公司建设经营项目和拓展经营业务,但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五)规范财务管理。各乡镇应当指导组团公司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完善财务报告、严格收支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公开程序,及时报告财务动态和产权变动等有关事项,准确反映资产运营情况和经营状况。强化公司所有账户须纳入“三资”监督管理范围。落实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从紧从严加强对公司非生产性支出的监管。加强对组团公司经管人员风险管控,坚决杜绝外单位和个人侵占组团公司中的集体资产份额,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六)强化公司监管。各乡镇是组团公司的监管主体,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对组团公司经营管理、风险防范、预警提醒等方面指导和监督。组团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并接受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管。执行定期审计制度,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审计,严肃落实好审计整改意见,并将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向群众公布。公司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和巡察机构的延伸巡察。

(七)加强风险防控。组团公司设立前,要加强调查摸底、评估论证,明确经营范围,厘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的边界,审慎设立公司。要建立担保和负债管理制度,有效落实负债安全措施,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融资,不得向个人集资借款,不得以本单位资产为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要加强项目风险防范,建立公司运行负面清单,不得投资经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环境污染、违法用地等以及其他与政府政策不相符的项目,严禁违法违规承接项目,严禁将项目进行违法转包。建立组团公司经营问题发现机制,畅通问题反馈、信访举报渠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培育发展组团公司是我县进一步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高质量推进组团公司健康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多方合力、上下联动,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谋划部署组团公司建设,加强对组团公司的监管,积极推动组团公司的发展。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组团公司运营指导,协调解决组团公司发展中的困难问题,监测调度组团公司运营情况;县财政局要加强财政支持政策制定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各涉农项目单位也要积极作为,在职责范围内加大对组团公司政策支持,形成合力推进氛围。

(三)完善规章制度。组团公司是乡村振兴领域的新生事物,各乡镇要探索各项工作机制,激励担当作为。对探索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典型,形成示范效应,不断提升组团公司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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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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