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队伍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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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队伍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对策

一、公安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警力的严重不足

从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法国等国家的警民比例来看,一般均维持在万分之二十五至三十五之间,而我国目前的这个比例约为万分之十三。全国正式编制的警察,在上世纪80年代大约在70多万,而到今年,全国正式编制的警察是170多万,但是公安部门的工作量比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增加了近20倍,出现了严重的警力短缺现象。每年除了因公受伤、致残、牺牲的警察以外,过劳死的干警数字也十分惊人。目前许多地方都只能采取地方财政补贴,聘请辅警、协管等人员来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但这种方式只能应一时之急,而且这些聘请来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工资福利等保障也不是很到位,反而更容易滋生一些隐患。

(二)警察队伍没有向职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警察职业与法官、检察官等一样,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以前招录公安干警基本优先考虑各级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学生。这样的学生受过专业的警察培训,招录以后通过几个月的就职培训即可以成为一名基本合格的警察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但现在由于公务员招录制度的改革,警察在编制、招录、晋升等组织管理上等同于一般公务员,招录中取消了对于专业、性别、身高、健康状况等各方面的限制条件,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造成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现在警察队伍中非警察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占据了相当的比例,而这部分人由于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可能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警察。在这种“重考试、轻经历,重招录、轻培养,重公平、轻专业”的招录模式下,急用的人才招不够、招来的人才使用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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