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实现高水平核安全和核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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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实现高水平核安全和核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系统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等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强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与核安全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和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推进核安全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创新,推动实现高水平核安全和核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

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整体进程,深刻认识核安全监管的中国特色

从党的二十大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科学谋划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国式现代化”的主题贯穿始终。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提出,打破了长期以来“现代化等于西方化”的迷思,展现了现代化的另一幅图景。核安全监管同样需要打破“言必称欧美”的迷思,立足中国国情,结合国家制度、传统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核事业发展进程、监管对象特点等客观条件,把握中国特色。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我国核安全监管40年来,从指导方针确立、组织机构设立、法律法规制定、重大问题决策到监管队伍建设,都是党中央直接领导下的成功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核安全监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建设现代化监管体系的明确要求。整个核安全监管体系在党的领导下有效运行,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持续加强党的建设,为确保核安全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具备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核安全监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特征。核安全法律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下不断完善。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将核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也是我国核领域政府治理的一个重要特色。

监管规模大、链条长、类型多。目前我国已颁发运行许可证的核电机组58台,颁发建造许可证的机组29台,核准待建机组15台,机组总数达102台,居全球第一,到2030年预计将全部投入运行,另外还将有一批机组在建,是真正意义上的超大规模。我国新建核电多是新一代更高安全标准的机组,这与世界上大部分是二代核电机组的情况完全不同。同时,我国还是世界上少有的拥有核燃料循环全链条产业的国家之一。

监管对象体系独特。我国核安全监管对象相对集中且大部分是国企央企,特别是在核电领域,4个核电集团都是央企,主设备的装备集团也是央企或国企。虽然每个核电站营运单位是不同法人,有不同的股权结构,但都隶属于4个核电集团。监管对象国家属性强且相对集中,与美国多主体多元的监管对象明显不同。

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中华传统文化中有很多优秀理念,如《尧戒》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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