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公文格式虽然看上去是“细枝末节”,却是公文具有法定权威性和强制约束力的显著表现,也是保证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的重要保障。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依据的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 )。实际工作中,公文格式常见的不规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01 该具备的要素被遗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范了公文格式 18 个方面的要素,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每一个要素都有其特定意义,一旦遗漏可能会引发一定后果。
比如, 份号是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作用是加强文件管理和利用,涉密文件如果未标注份号, 会直接影响文件的分发、查对、清退和销毁。
又如,密级应标而未标。个别单位甚至在直接转发上级单位涉密文件时漏标密级,后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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