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 : 阿军 ,男,现年47岁,汉族,农民,现住 襄阳老河口市(详细地址略) 。
被告 : 阿荣 ,女,现年43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 阿育 现年20岁、打工,生活能自理;婚生儿子 阿林 现年11岁,在 ** 学校读六年级。儿子由原告抚养,不需要被告负担生活费。
3、原被告双方共同财产有两间平房,立于儿子 阿林 名下,并由原告掌管。
事实和理由 :
原告与被告于 ** 年经自由恋爱而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女,取名 阿育 ,现已20岁;于 ** 年生育一子,取名 阿林 ,现年11岁。
原告请求离婚的主要理由是:被告长期与多个男人关系暧昧,发生不正当关系,过去曾在公园鬼混时被公园派出所查处过,给原告的名声与精神造成很大伤害。由于过去孩子尚小,原告一直忍受着没有提出离婚。多少年来,由于被告不遵守妇德,导致双方感情完全破灭,夫妻关系有名无实,现原告实在忍无可忍。为了不给儿子今后个人名誉和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原告要求将儿子判给原告抚养,不要求被告负担任何抚养费,只是将双方共同财产房屋立于儿子名下,供儿子今后成家立业。
为此,特依法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决。
此 致:
**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阿军
** 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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