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开展专题学习。首先,先问大家一个问题:“在党的事业全局中,党校承担着什么样的特殊使命?”
我想,答案可以从三个维度来理解——
第一,党校是我们党教育培训执政骨干的主渠道。从延安时期的中央党校到新时代的全国各级党校,90多年来,党校始终是党员干部锤炼党性、提升能力的“熔炉”。据统计,全国每年有超过百万名各级领导干部走进党校接受系统培训,他们中既有党政“一把手”,也有基层一线干部;既有专业领域骨干,也有后备年轻力量。这些干部回到岗位后,直接关系着政策的落实、民生的改善、发展的成效。可以说,党校的教育质量,直接影响着干部队伍的战斗力,进而影响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全局。
第二,党校是我们党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校姓党,决定了党校工作的重心必须是抓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 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研读,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阐释;从党史党建的传统课程,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解读,党校始终是党的创新理论的“播种机”,是意识形态的“主阵地”。特别是在当前思想文化多元、意识形态斗争复杂的背景下,党校能不能把党的声音讲准、讲透、讲进干部心里,直接关系到全党思想上是否统一、政治上是否团结、行动上是否一致。
第三,党校是我们党独特优势的集中体现。与普通高校、培训机构不同,党校有鲜明的政治属性、独特的教学体系、深厚的理论积淀。它不仅是知识的传授平台,更是党性的锤炼熔炉;不仅是理论的传播阵地,更是战略的谋划平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校是我们党教育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 这句话,道破了党校在党的事业中的不可替代性。
但同志们也要清醒认识到:进入新时代,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社情的深刻变化,面对干部教育培训的新需求,党校工作也面临着新挑战——比如,如何更精准地对接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教学?如何让党的创新理论真正入脑入心?如何在新媒体时代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如何解决基层党校师资薄弱、资源不足的问题?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通过制度规范来引领,通过改革创新来破解。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25年8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这是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着眼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对党校工作作出的又一次系统性、战略性部署;是继2019年首次出台后,对党校工作的再次深化和完善;更是指导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党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今天,我们就围绕“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这一主题,从“为什么修、改了什么、怎么落实”三个层面展开。首先,我们需要深入理解——这次《条例》修订,究竟是在什么样的时代背景下推进的?又承载着怎样的重大意义?
一、深刻理解《党校工作条例》修订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
要理解《条例》修订的意义,首先要读懂“为什么此时修订”。我们可以从三个“必然要求”来把握其背景——
第一,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办党校、办什么样的党校、怎样办党校”等根本问题。比如,他强调“党校姓党是党校工作的根本原则”“理论教育是根本,党性教育是关键”“党校要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智库”;又比如,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上,他明确提出“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这是我们党对党校功能定位的最新概括。
这些重要论述,是新时代党校工作的“纲”和“魂”。但此前2019版《条例》虽然已经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但随着实践发展,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随着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对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新部署,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对干部能力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原有的《条例》在一些具体规定上需要进一步对标总书记最新要求,把“党校初心”“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等核心理念转化为制度规范,确保党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第二,这是推动党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的必然要求。
2019年,中央首次修订《条例》,解决了许多长期制约党校发展的突出问题——比如明确了“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强化了党委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责任,规范了教学、科研、学员管理等基本制度。但近年来,基层党校在实际工作中仍面临一些新情况:
有的地方对党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象仍有存在;有的县级党校师资力量薄弱,“有人上课但讲不深、讲不透”的问题突出;有的培训内容与中心工作结合不紧,“学用脱节”“空对空”的情况偶有发生;还有的学员管理宽松软,“到党校就是‘休息充电’”的错误观念没有彻底扭转……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制度支撑。新修订的《条例》正是针对这些实践中的痛点,对原有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和升级。比如进一步细化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明确“县委书记是县级党校第一责任人”;比如对教学布局、课程设置提出更精准的要求,强调“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占比不低于总课时的70%”;比如对学员管理明确“严格考勤、考核、纪律监督”等具体措施。这些修改,让党校工作的“标尺”更清晰、“轨道”更明确。
第三,这是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执政骨干队伍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们正处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无论是推进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还是应对意识形态斗争、全面从严治党,都对干部的政治能力、理论素养、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历来重视抓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这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
党校作为干部成长的“摇篮”,必须适应这一新任务。新修订的《条例》,把“为党育才”的目标落得更实。 比如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学的“中心内容”,要求“所有主体班次都应系统安排这一思想的专题学习”;比如强化党性教育的针对性,新增“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具体模块;比如注重能力培训的实效性,要求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本地区中心工作”设置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实战课程。
同时,《条例》把“为党献策”的功能提得更重。比如明确党校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科研”,要求“建立重大课题协同攻关机制”;比如强调“加强决策咨询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党校智库从“出思想”向“出对策”延伸。这些修改,就是要让党校不仅成为“干部充电站”,更要成为“党委智囊团”。
从这三个“必然要求”可以看出,新修订的《条例》,不是简单的文字调整,而是立足新时代党校工作全局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不是局部修补,而是对党校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的全面升级。 它的核心逻辑,就是通过制度的力量,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实的具体规范,把我们党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成功经验固化为长效机制,为新时代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那么,具体来说,这次《条例》修订在内容上有哪些新变化?这些变化将如何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接下来,我们进入第二部分——修改后党校工作条例的新变化。
二、解读《党校工作条例》修订的核心内容和关键变化
刚才我们深入探讨了《条例》修订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接下来,我们将重点解读新修订的《条例》在内容上有哪些实质性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对党校工作的新要求,也为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下面,我将从六个方面为大家详细解读。
(一)进一步明确党校的职能定位
新修订的《条例》在党校的性质定位上,保持了“六大定位”的总体框架,但在表述上更加精准,内涵上更加丰富。具体来看:
强调党校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 这一表述突出了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过去,我们更多强调党校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基地,现在明确将“党员”纳入培训范围,意味着党校不仅要培养党的高级干部,还要承担起全体党员的思想淬炼、理论武装任务。这一变化,要求我们在课程设置、培训对象上更加注重广泛性和针对性。
明确党校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 这一定位强调了党校在理论武装、思想引领方面的独特作用。与以往相比,新《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党校在理论研究、宣传阐释方面的任务。比如,要求党校“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又比如,强调党校要“发挥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发声、正确发声”。这要求我们在教学科研中,不仅要“讲清楚”,更要“讲透彻”“讲生动”,让党的创新理论真正入脑入心。
突出党校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智库”。 新《条例》将党校的智库功能提升到新的高度,明确要求党校“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这一变化,要求我们打破传统思维,主动对接党委政府需求,积极开展应用对策研究,为决策提供智力支持。比如,我们可以围绕本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设立专项课题,组织力量攻关,形成高质量决策咨询报告。
(二)完善党校工作的原则要求
新《条例》在坚持原有“党校姓党”等原则的基础上,新增了“坚持系统观念”,并对其他原则进行了细化和丰富。具体体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