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利用县政府常务会议契机,专题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分管财政、发改、机关事务等工作的常务副县长,我结合近期反复研读《条例》原文、深入基层调研以及日常工作中的观察思考,谈三点认识和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深学细悟,在思想认识上再提升——从“字面条文”到“政治责任”的深刻转变
初读《条例》,我曾认为这是规范机关日常开支的“操作手册”;再学《条例》,逐渐体会到这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的重要制度安排;深学《条例》,更深刻认识到这是回应群众期盼、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民心工程”。
记得去年底,我带队到乡镇调研民生项目时,有位老党员拉着我的手说:“现在政策越来越好,但有些干部下乡调研,车接车送、层层陪同,村里摆的接待餐比过年还丰盛,咱老百姓看在眼里、疼在心里。”这句话像根针,扎得我心头一紧。《条例》里“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等规定,不正是要从这些“小事”入手,把党和政府的“紧日子”过成群众的“暖日子”吗?
再看我县财政数据: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行政运行经费占比虽较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但仍占18.7%;个别单位存在“重申请、轻管理”的现象,办公设备更新周期短于规定年限,个别会议室装修标准偏高。这些数据背后,反映的是部分干部“过紧日子”的思想还没真正扎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条例》不是“软约束”,而是“硬杠杠”,必须从政治高度认清其重要性——节约的是财政资金,维护的是党的形象;反对的是铺张浪费,密切的是血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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