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会,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会议,也是推动我县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重要契机。社会救助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动态管理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救助政策的精准落实和救助资源的合理配置。下面,我就做好全县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讲六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清工作形势,凝聚动态管理共识
(一)把握政策要求,领会动态管理要义
社会救助政策是党和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动态管理是确保政策精准实施的关键。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国家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我省、市相关实施细则,都将动态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要求建立健全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退出机制和准入机制,确保救助对象有进有出、救助水平有升有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政策内涵,深刻认识到动态管理是实现社会救助公平公正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救助资源使用效率的重要途径,是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关键举措。只有严格落实动态管理要求,才能让真正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避免救助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二)立足现实需求,明确动态管理方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困难群众的需求来看,不仅包括基本生活保障,还涉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多个方面的需求,而且不同群体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差异化的特点。从救助对象的构成来看,既有传统的“三无”人员、低保户、特困人员,也有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的新的困难群体,还有流动人口中的困难群体,救助对象的流动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加。从经济社会环境来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就业压力,以及自然灾害、疫情等突发事件,都可能导致部分群众陷入生活困境。这些现实情况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困难群众的需求变化和救助对象的动态情况,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合理调整救助政策和救助标准,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救助服务。只有立足现实需求,动态管理工作才能有的放矢,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三)正视问题挑战,增强动态管理压力
虽然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动态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精准识别难度较大。部分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难以准确核实,存在隐瞒收入、转移财产等现象,导致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而一些真正困难的群众却未能及时得到救助。二是动态调整不够及时。对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跟踪不及时,存在救助对象家庭条件改善后未及时退出救助,或者家庭出现新的困难后未及时纳入救助的情况,影响了救助政策的公平性和时效性。三是部门协作不够顺畅。社会救助涉及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教育、住建等多个部门,虽然建立了部门协作机制,但在信息共享、工作衔接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导致动态管理工作效率不高。四是基层力量相对薄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是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的基层一线,面临着任务繁重、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影响了动态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提升动态管理工作水平。
(四)抢抓发展机遇,坚定动态管理信心
当前,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措施,为我们做好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为我们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我们加强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提供了技术支撑。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些发展机遇,坚定做好动态管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积极探索创新动态管理方式方法,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动态管理效率和精准度,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我县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明确核心目标,把握动态管理方向
(一)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确保“应保尽保”
精准识别是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的首要任务。我们要建立健全救助对象识别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掌握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生活困难程度等信息。加强与公安、人社、住建、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救助对象信息比对平台,及时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申请救助的家庭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核实,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实现“精准施保”
救助标准的合理确定是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的关键环节。我们要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和生活成本变化,科学制定和调整救助标准。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救助对象实行差异化救助,确保救助标准与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相匹配。对于低保对象,要根据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进行救助;对于特困人员,要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救助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同时,要加强对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标准的动态调整,确保困难群众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
(三)及时调整救助对象,做到“有进有出”
动态调整是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的核心内容。我们要建立健全救助对象定期核查制度,对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情况进行定期复核,原则上对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特困人员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新纳入的救助对象在3个月内进行复核。根据核查结果,及时对救助对象进行动态调整,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要及时退出救助;对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新的对象,要及时纳入救助。同时,要建立救助对象退出预警机制,对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接近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等情况进行预警,提前做好退出准备和帮扶工作,确保救助对象退出平稳有序。
(四)提升救助服务质量,追求“高效便捷”
提升救助服务质量是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的重要目标。我们要以困难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优化救助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效率。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群众的救助申请,及时转办相关部门办理,避免群众多头跑路。加强救助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等全过程网上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同时,要加强对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热情、周到、专业的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