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召开 2025 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我紧扣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的基础上,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同志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在此基础上,我严格对照“五个带头”的具体要求,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 深入查 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 在政治判断力上存在“温差”。对“国之大者”的理解和把握尚不够系统、深入,未能完全做到从政治高度审视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时在处理复杂敏感的执法案件时,更多地从法律条款、业务流程和 维稳角度 去 考量 ,对背后可能蕴含的政治风险、意识形态动向等问题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还需加强。例如,在 2025 年下半年开展的“老旧小区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中,初期我仅将其作为一项安全生产整治任务来部署,对其中涉及的社区治理模式、基层党组织动员能力以及新旧民生需求矛盾等深层次政治意涵, 未能第 一时间进行精准 研 判和有效引导。
二是 在政治领悟力上存在“时差”。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的工作要求,虽然能够做到坚决执行,但在领悟其战略意图、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上,还存在反应不够迅速、理解不够透彻的问题。有时满足于“知道了”“去做了”,但在“为什么这么做”“如何做得更好”上思考不深,导致在具体执行中,创造性地结合街道实际、推动政策精准落地的能力不足。 2025 年市里推出优化营商环境“ 20 条”新政后,我组织学习传达较为及时,但在如何将“柔性执法”“审慎监管”等原则,与我队全年已处罚的 300 余起案件的执法尺度进行有机融合、形成具体操作指引方面,行动上慢了半拍,未能迅速拿出系统性的方案。
三是 在政治执行力上存在“偏差”。在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过程中,有时存在“中转”思想,对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机械式传达部署多,深入一线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少,导致一些工作要求在传递到基层队员时出现衰减。面对一些历史遗留的“硬骨头”问题,如 ** 路段长期存在的跨门营业现象,虽然组织了多轮集中整治,开具了近 50 份《责令改正通知书》,但由于缺乏“一竿子插到底”的韧劲和多部门联动破解难题的巧劲,问题至今仍有反复,反映出我在破解难题、推动工作闭环上,政治执行的穿透力有待提升。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 以 学铸魂 的系统性不足。思想上存在“以干代学”的倾向,认为执法工作千头万绪,抓好业务就是最大的讲政治,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系统学习不够。学习方式较为单一,多以参加集体学习、阅读文件为主,静下心来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时间较少。 2025 年全年,我个人牵头处理的各类执法案卷超过 60 宗,处理群众来电来访投诉 400 余人次,繁杂的事务性工作挤占了理论学习时间,导致理论素养的提升速度跟不上事业发展的需要,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破解执法难题的能力有待增强。
二是 以学正风的自觉性不够。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理解,有时停留在“知其然”的层面,对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的“所以然”领悟不深,未能完全将纪律规矩的要求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日常工作中,对一些队员中出现的“老好人”思想、工作标准 不 高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时碍于情面,多以提醒谈话为主,批评教育的“辣味”不足,未能时时处处以党性原则来衡量和约束言行。这实质上是自我革命精神有所弱化,未能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队伍管理的每一个细节。
三是 以学促干的转化率不高。在理论联系实际上,存在一定的“两张皮”现象。虽然能够认识到理论学习的重要性,但在如何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街道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思路、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有效办法上,研究得不深、办法不多。例如,在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精神后,虽有感触,但在如何创新“执法+网格”模式,推动执法力量精准下沉,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夜间施工扰民、餐饮油烟污染等“老大难”问题上,提出的创新性举措和制度性安排还比较欠缺。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 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随着工作阅历的增长,深入一线、走进群众的频率有所降低,有时习惯于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作指示,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不够。在处理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时,虽然程序合法,但对群众的实际困难和诉求体察不够深入,执法的人文关怀和“温度”有所欠缺。去年我队处理的 1200 余件群众热线投诉中,约 15 %涉及同一区域的反复投诉,这表明我们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根源上,下的功夫还不够,未能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应有所果。
二是 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有待提高。作为执法队“一把手”,在一些常规性工作或自认为比较有把握的决策上,有时存在征求班子成员意见不够充分的情况,带有一定的“拍板”思想。虽然决策本身没有出现重大失误,但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 削弱了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凝聚力。例如,在 2025 年初制定队伍年度考核评议方案时,我在草拟初稿后,仅在班子会上作了简要通报便付诸实施,未能就考核指标的权重、奖惩措施的设置等关键细节,组织班子成员进行充分酝酿和深入讨论。
三是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仍需加强。作为执法工作的负责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是基本功,但在面对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监管难题时,有时还是会习惯于用老办法、老经验去解决新问题,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存在短板。比如,在应对共享单车乱停放、外卖电动车交通违法等城市治理新问题时,初期主要依赖于增加巡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等传统手段,在推动建立多方参与、依法共治的长效机制方面,思考和作为还不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