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
2、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
3、禁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
4、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5、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6、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7、禁止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避监督。
8、禁止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第二章 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六条 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补贴资金;
(二)截留补贴资金;
(三)其他侵占、挪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行为。
第七条 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益,虚列支出使用、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者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长期拖欠或者变相占用集体资金;
(二)在集体资产清查中瞒报、漏报,低价处置、无偿占用或者通过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占用村集体房屋、设施设备等集体资产,或者以集体资产为本人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土地,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或者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
(四)违法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违背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或者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强制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五)侵占、挪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费用;
(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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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