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建立三项制度,夯实评价基础
一是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绩效管理处和绩效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下设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宣传材料3个小组,共同协调推进重点评价工作。二是建立财政主评人制度。完善“财政+第三方”评价模式,建立双主评人制度,即财政主评人+第三方机构主评人,指定从事绩效评价工作三年以上同志担任财政主评人,明确要求财政主评人与第三方机构主评人加强沟通协调,梳理项目政策改革方向,切实把准评价方向,共同对全过程关键节点进行质量把控。三是建立政策学习研究制度。定期开展政策研究分析,结合评价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采取多种形式收集相关政策资料,了解政策项目背景、最新改革精神和改革举措,准确把握改革发展方向和脉络,确立评价主线和评价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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