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专责,牵头组织协调、深入推进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有关情况,向省委和各位领导作一汇报。
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要求和省委工作安排,始终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摆在突出位置,把深化集中整治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抓手,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摆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聚力、精准发力,推动集中整治工作不断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协调,坚决扛牢集中整治监督责任
省纪委常委会深刻认识到,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和不正之风,直接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抓好集中整治,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
(一)迅速部署,高位推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动员部署会后,省纪委第一时间向省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坚决贯彻落实**书记和省委指示要求。成立由省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副书记(常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出)机构负责人组成的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下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2025年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和责任分工。先后召开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动员部署会、工作调度会、重点案件督办会等*次,持续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二)健全机制,协同联动。 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以及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如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等)的定期会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成果互用机制。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省市县乡联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核查、协同攻坚。
(三)精准聚焦,靶向发力。 结合**实际,在全面承接中央部署重点领域(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我省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高频问题、突出问题,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使用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不公不廉问题、窗口服务单位“中梗阻”“吃拿卡要”问题、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重基层负担问题等,列为省级层面重点整治内容,实施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
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案件查办,保持惩治“蝇贪蚁腐”高压态势
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把查办案件作为最直接、最有力的整治手段,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清除啃食群众利益的“蛀虫”。
(一)加大线索起底排查力度。 全面梳理2023年以来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移交、审计移送、执法司法移送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优先处置、动态清零。充分利用省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平台、“12388”举报热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版),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涉及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信访举报*件次,同比增长*%;起底存量问题线索*件。
(二)聚力攻坚重点领域案件。 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岗位和权力运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典型案件。例如:在乡村振兴领域,严肃查处了**县农业农村局原副局长**等人虚报冒领、套取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案;**市**镇**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侵占集体林地补偿款、违规处置集体资产案。在教育领域,重点整治违规招生、乱收费、师德师风失范等问题。查办了**市**中学原校长**在教材教辅采购中收受巨额回扣案;**县教育局原副局长**在教师招聘、调动中收受贿赂案。在医疗领域,聚焦药品器械采购回扣、欺诈骗保、过度诊疗等顽疾。深挖彻查了**市**医院原院长**在医疗设备采购、药品引进中受贿案;**县医保局原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协助他人骗取医保基金案。在养老社保领域,严惩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行为。查处了**市**区民政局原低保科科长**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亲属办理低保、套取补贴资金案;**县社保局原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冒领已故人员养老金案。在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查处执法不公、以罚代管、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办理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原执法人员**收受企业贿赂、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放水”案。在执法司法领域,坚决惩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行为。查办了**县公安局**派出所原所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侵害群众利益案;**县法院原执行局副局长**在案件执行中收受好处、选择性执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