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开始了党内监督的理论与制度建设的探索,并积极付诸实践,历经革命、建设、改革开放新时期和新时代,发展至今,党内监督的理论及制度日渐完备与成熟,并凸显出党内监督的理论、制度的特色和优势。百年来党内监督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有: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内监督的正确方向;坚持结合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心工作开展党内监督;坚持理论创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内监督实践;在推进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过程中,坚持重视思想建党;坚持将政治监督放在首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大多数”相结合;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进入新时代,党内监督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需要继续将政治监督置于党内监督的首位,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机制,建设有利于监督的党内政治文化,要充分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对权力进行科学的分解和制衡,重视信息技术在党内监督中的运用。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至今一贯重视党内监督。百年来,党内监督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重温并科学总结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历史,对于当今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历程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产生与形成。建党伊始,中国共产党就开始了党内监督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党的一大的决议初步制定了党的纪律。党的二大、三大、四大通过的党的章程均规定了党的纪律。党的五大后,1927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在“纪律”一章中提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并规定了纪律处分的具体内容和处罚方式,从内容和形式上明确了对纪律处分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还专门增加了“党的建设”一章,首次在党章上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原则,使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得到了制度保证。如:各级党部最高的机关为全体党员大会及代表大会。并对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容作了新的规定,主要是党的执行机关必须选举产生等。党内民主批评的认识与实践有了发展。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了大规模的整风运动。这一运动既是马克思主义的教育运动,也是党内监督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运动。建党伊始,中国共产党开始了对巡视制度的探索。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五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这里的“特派员”为后来的巡视员的最初表述。“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通过巡视加强对革命工作特别是武装暴动工作指导的重要思路。1928年,中央制定了《巡视条例》。1931年5月,中共中央通过了《中央巡视条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制度的正式形成。这一制度虽然仍存在一些缺陷,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过一些偏差,但总的来说,这一制度在实践中有利于指导恢复地方党组织,促进了群众运动的发展;加强了党的组织建设,较好地保障了中央决策在地方得到贯彻落实;解决了党内纠纷,保障了党内思想统一。党的五大之前,中国共产党没有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最早的党内专门监督机构——党的监察委员会。党的五大后,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对党的监察委员会的地位作用等作了具体规定。这次党章修正案增设了纪检监察机关。修正章程规定:“为巩固党的一致及威权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修正章程对党委委员与监察委员的任职、权限和对决议如何解决作了明确规定。党的七大章程中列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对监察委员的产生、职权作了规定。基于严峻而紧张的战争环境,这些规定在革命战争年代并没有真正付之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党内监督的曲折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继续推进党内监督。成立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1955年,调整建立了党的监察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监察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为开展党的纪检监察提供了必要的组织条件和人力资源。逐步完善和健全各种处理党的组织与党员的有关制度,持续地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逐步发展民主监督,重视集体领导原则,并力图将其制度化,发挥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中国共产党努力扩大党内民主,探索社会主义建设条件下党内监督的新方式。这十年中,党的指导思想出现过失误,党内政治生活出现不正常的现象,党内监督有成功的探索,形成了好的机制和制度,也出现不少失误。这十年的党内监督实践,成绩是主要的,实现了总体上的权力正常运行,较好地巩固和维护了党的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文化大革命”时期,党的专门监督机关逐渐瘫痪以致最后被撤销,党的纪律和规矩建设严重倒退,党内监督的体制制度受到严重破坏。1975年全面治理整顿期间,邓小平对党内监督进行了可贵的探索,但由于“左”的错误的干扰,这一探索被迫中断。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内监督的恢复与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内监督得到恢复和发展。一是党内监督走向专门化。1977年8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正式提出了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并在修改后的党章中对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党内不正之风与消极腐败现象蔓延,监督任务日益繁重与艰巨。党中央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并在改革党内监督领导体制和充实党内监督职能方面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纪检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决定。1996年,建立巡视制度,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自2006年起,实行部分省的纪委书记由中央提名或委派,这些举措对于提高纪委监督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具有积极作用。二是党内监督走向制度化。党根据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制定了许多关于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建立和完善了党内监督的各类行为规范。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中央文件形式首先在党内颁布。三是监督走向民主化。从党的十二大开始,中国共产党按期召开全国代表大会。进行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在完善党的选举制度方面,实现了从单一的等额选举发展到差额选举,从单一的间接选举向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从封闭式的干部产生形式到干部的任前公示等。选举制度日益趋于科学与完备,日益注重民意。在保障党员权利制度方面,2004年9月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方面,党的十六大与十七大党章都明确提出: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等等。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全面推进。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着眼于新的形势和任务,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举措推进党内监督。在党内监督的理论建设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党所处的时代方位,继承、发展、创新了党的党内监督思想,这集中反映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监督的论述当中。在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做好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将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提出了党的纪律制度建设的原则和党的纪律建设的着力点,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放在纪律建设的首位,以创新精神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改革完善派驻监督制度,规范纪检监督执纪行为,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党内监督领导体制改革与党外监督制度建设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同向同行。在制度执行方面,制度已经不再是“稻草人”,而是成为一柄柄监督利剑。无论是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还是监督执纪问责等,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新时代的党内监督实践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反映在: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树立起忠诚干净担当的价值导向;党内监督理论建设有了新的飞跃。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使党内监督制度实现科学化与系统化。党内监督制度的执行力有了极大提升。新时代的党内监督实践,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已经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监督的新道路。以党内监督制度为重心,已经初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