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作为市纪委常委,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通过深入学习《条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与大家共同交流。
一、深刻领会《条例》精神,把握核心要义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条例》明确规定,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是监察工作必须始终坚守的政治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党的领导贯穿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一方面,要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和坚定性,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监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机关党委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监察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监察职责权限,提升监督执纪执法效能。 《条例》对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细化,为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案件审理室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部门,承担着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准确把握《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处理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协同,共同推进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此外,还要注重对监察权限的规范使用,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采取监察措施,杜绝权力滥用,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自我监督约束,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铁军。 打铁必须自身硬。《条例》专设一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作出 规定,体现了对监察权运行的严格制约和监督。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要加强内部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案件审理室要发挥好内部监督作用,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 日常管理和监督,通过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增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还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以监督促规范、以监督提效能,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
二、立足岗位职责,贯彻落实《条例》要求
(一)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以《条例》为依据,严格按照审理程序和标准开展工作。 一是 严格审核案件事实和证据。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对每一个事实和证据进行认真分析、甄别,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坚决退回补充调查,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 准确适用党纪国法。深入学习研究党纪国法,准确把握违纪违法的定性标准和处理尺度,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对于疑难复杂案件,要加强集体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定性处理的准确性。 三是 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开展审理工作,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于违反程序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切实维护程序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