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和执行现代企业制度有差距。 国有交通建设公司党委依法治企的理念不强,制度执行“变形走样”,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是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制乏力。 项目责任担当风险抵押金缴纳比例不高,制度贯彻举措不到位。2024年1月至9月,有8个项目责任担当体成员因资金不足未按规定的最低比例70%交齐风险抵押金,其中2个项目责任担当体交纳比例不足5%。 二是未在指定交易平台处置资产。 2022年至2024年,8次通过自行组织招标拍卖会或在“中拍网”处置机械设备,未在国资委指定交易平台公开处置,违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三是落实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不规范。 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均未按规定在第一季度完成当年工资总额预算,且未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工资总额预算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是实物资产计量核算不规范。 2022年至2023年,公司本部19次购买114.39万元的打印机、办公椅等固定资产直接费用化,未按制度要求建立实物资产台账且未组织实物盘点,存在资产流失风险 。五是公车管理不严格。 2022年至2024年,本部公车118次加油和17次维修保养、奎阳改建项目28次公车加油和维修保养,均未执行事前审批,公车管理不规范。 六是经营稽核未做到全覆盖。 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经营管理部门对所属各项目经营检查较少、频次低,项目经营检查覆盖率46%,在建项目中期稽核覆盖率63%,均未实现100%覆盖;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能力弱,项管平台数据录入混乱、项目经营亏损等问题未及时发现,对所属项目经营过程监管、检查、服务不到位。
5.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意识不强。 国有交通建设公司党委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责任落实不力,建立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不健全,研判和化解各种风险能力不够,举措不多,成效不明显。 一是对经营风险重视不够。 国有交通建设公司项目管控不到位,截止2024年,2016年承揽的**铁路大桥、2020年承揽的**公路等16个竣工已结算项目及2014年承揽的**高新区公路(当年因甲方原因停建)未有效经营管理,亏损1.37亿元;2012年承揽的**工程第一标段、2016年承揽的**公路等7个已竣工未结算项目因与甲方沟通调概、变更批复等进展不力,预计亏损11.51亿元。闲置物料未及时处置,增大管理风险,2022年12月至2024年9月,停工建设的**公路升级改建项目8个料场存放价值为0.94亿元的261万余立方米施工戈壁料闲置,实物资产未有效管理。 二是管理费用预算编制和执行存在较大差异。 对预算管理工作重视不够,2022年至2024年管理费用预算编制不准确、误差大,影响企业对管理费用的准确控制和对资金的合理安排,其中年度固定费用预算分别超支532.54万元和436.83万元;变动费用预算中,业务招待费用控制不严,2022年度比预算增长37.84%,2022年度比预算增长40.69%,影响企业对管理费用的准确控制和对资金的合理安排,未能发挥通过预算管理控制费用支出的实际意义。 三是法人变更不及时。 对企业法人治理和风险意识防范不强,截止2024年12月,所属4家分公司负责人已离职但工商登记一直未变更,其中**分公司、**开发区分公司负责人离职超过3年未变更。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问题屡禁不止。 国有交通建设公司党委领导班子纪律意识不强,持之以恒推进纪律建设不够有力,存在违规领取奖金、出差报销不规范等问题。 一是经营层高管人员违规领取奖金。 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13名经营层高管人员年薪外领取承揽任务奖、“两金”清收奖等。 二是公务出差报销不规范。 2022年至2023年,履行出差审批程序不完整,出差人员补助与机票及相关费用分开报销,未按规定一一对应。 三是备用金管理混乱。 内部管控不到位,2022年至2023年,15次备用金借款8.96万元仅附内部转账支票及借据,无借款用途说明,存在廉洁和滥用备用金风险。
2.专项经费及工会工作管理薄弱。一是工会财务管理混乱。 未按规定开展工会会费核算,工会经费未纳入会计报告体系,工会会费管理核算不规范。 二是超范围使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及工会会费。 2022年至2024年,超范围使用职工福利费、工会会费23.52万元。其中,超福利费使用范围购买办公饮用水、节日活动食品费2.05万元;超职教费使用范围支付观摩会务、项目谈判出差等费用,金额0.32万元;超工会经费范围发放“三八”妇女节福利、先进集体及个人奖励等205人次,金额20.96万元。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 国有交通建设公司党委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差距,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一是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走过场。 2022年至2024年,所属党支部在党建述职工作中敷衍了事、避重就轻,党委也未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未向被评议考核人反馈问题,对9名党支部书记的点评意见未指出“存在问题”、对6名党支部书记的点评意见连续两年未变,也未提出“努力方向”,“书记抓、抓书记”的党建责任落实体系未形成。 二是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 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资料审核把关不严格。2022年至2023年,共发展党员11名,其中4名发展对象未进行政治审查,5名发展对象政审材料丢失,党委会研究18人入党事宜未逐一表决,2名预备党员缺少《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教育登记表》。 三是落实“三会一课”不严格。 2022年至2024年,本部党支部2个党小组均未召开党小组会议,本部党支部未按季度开展党课、召开党员大会,2022年仅召开7次支委会,7次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落实不规范。 四是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不严肃。 2022年至2024年,3次民主生活会前谈心谈话环节班子成员未充分交换意见,“谈认识、谈感受”多,“谈问题”少,未达到“交流思想和征求意见”效果;2022年至2024年,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以“工作建议”代替“点问题”,缺少“辣味”,同时也存在对同一人两年的批评意见相同现象。五是党费使用不合规。2022年1月至2月,经内部审批同意超范围使用党费支付化妆、服装租赁等费用2.5万元。
2.落实选人用人工作程序有偏差。 对选人用人工作不重视,落实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不严格。 一是研究干部任免事项表决不规范。 2022年至2024年,18次党委会和6次总经理办公会调整中层管理人员150人次,均未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进行表决。 二是落实履职回避制度不严。 2022年至2024年,党委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人事聘免议题时,2次汇报人为议题中拟提拔使用的人员 。三是干部人事档案资料归档不及时。 抽查13名中层管理人员档案发现,4名干部缺少履历表。 四是选人用人工作程序缺失。 2022年公开竞聘的13名中层管理人员仅上党委会就直接聘任,缺少内部考察程序。 五是落实“凡提四必”不严格。 2022年至2024年,37人在内部竞聘、提拔时,征求纪检部门廉政意见复函未落实“双签字”制度,未查核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任免审批表,缺少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3.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到位。 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第一责任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宽松软,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单位政治生态不良,公司原党委书记李某、原总经理关某某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接连发生。 一是党委主体责任不力。 2022年至2024年,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三年公司党委会仅研究1次(2023年12月)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从未分析研判单位政治生态情况。 二是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 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职尽责作用缺失,2022年至2024年,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从未组织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 三是履行“一岗双责”大打折扣。 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不落实,2022年至2023年,6名班子成员未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检查、督促和考核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2年,2个项目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但分管领导与相关部门责任人廉政谈话时避而不谈,教育、监督管理不严格。 四是纪委监督执纪不严不实。 公司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专责不力,监督执纪主动性不强、能力不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频发。2022年至2024年,公司党员领导干部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13人,交通建设公司发现并立案查处仅有1人;纪委聚焦落实“监督的再监督”职责不到位,开展监督未具体到推动职能部门和领导人员履职尽责、遵规守纪上,2022年至2024年,实地督导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工作中,没有将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等作为监督检查重点,仅发现部门负责的具体业务问题,监督效果不佳。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一是落实巡察整改不彻底。 对上轮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不重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虽通过各类会议研究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措施,但在推动整改落实上还不够彻底,存在边改边犯的现象。2019年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54个问题和2020年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16个问题中,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党费使用管理不规范、多个项目经营大额亏损3个问题还存在边改边犯的现象。 二是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 对审计问题从制度建设与执行方面措施不力,审计整改流于形式,2022年到2023年度审计报告都对不同项目提出计量进度滞后问题未有效整改。 三是整改落实纪检监察建议不到位。 国有交通建设公司党委落实纪检监察建议整改,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长效化上用力不够,整改成效打折扣,2022年3月,市纪委监委针对李某、关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印发了《关于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纪检监察建议》提出了6大类24个方面意见建议,但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力、部门监管责任缺失、党委每年听取企业政治生态分析3个问题和建议上还存在整改不彻底的现象。2022年4月,国有交通建设公司党委针对李某、关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公司班子成员均表态带头以案促改促治,但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不深不实,警示教育未有效发挥,个别领导干部廉洁防线失守,郑某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严肃查处。
三、意见建议
(一)向交通建设公司党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强化理论学习,层层压实责任。一是加强政治学习。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第一议题”和集体学习制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思想共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二是紧抓意识形态主导权。 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巩固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三是激发内生发展活力。 坚持目标引领、坚持市场导向,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持续优化完善“五大管理平台”,加大项目目标责任制推广应用,促进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2.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加强内控体系建设。 夯实财务、审计业务监督力量的贯通协同,筑牢监督防线。加强对奖金发放、工会经费、党费、国有资产处置等业务的审核力度,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发展。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与安全等重要论述纳入“第一议题”学习范围,着力提高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切实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是完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强化制度执行。 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流程管事,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和本领,进一步厘清“三会一层”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范奖金发放、商务接待、公车管理以及工会会费的使用等。
3.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统筹抓好党建和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高站位谋划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要求、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加强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提升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党建深入融入生产经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是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 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推动党组织建设提档升级。规范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做好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是从严从实抓好选人用人工作。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干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步骤和程序关口,坚决杜绝选人用人程序履行不到位或违反程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等问题。
4.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一是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实日常监督管理。 把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廉政风险排查,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实施风险点、防控措施、目标责任“清单化”管理,加强监督,消除廉政风险隐患,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是加强巡察整改政治监督。 坚持举一反三,健全内部治理体系,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坚决把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兼顾“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全面提升巡察工作质效,持续增强发展活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一体推进“三不腐”。 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根基,切实推动纪检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提升;强化实践锻炼,提升履职能力,坚持在学中用、用中学,推动学用结合,强化监督管理,凝聚工作合力。
(二)向投资集团(交通建设公司上级集团)党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整体推进所属企业同类型问题的整改。 巡察发现的问题表现在下面,根子在上面,投资集团党委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反思国有交通建设公司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对共性问题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通报,促进对照改。同时,加强党的建设、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等工作的指导,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基层组织人事干部的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针对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防范化解风险、“五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推广应用、出现亏损苗头或已发生亏损的项目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管理和经营企业。 二是强化部门管理,一体推进强化贯穿执行。 集团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践行“一线工作法”,加强服务指导力度,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从集团层面健全完善规范的制度并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绩效考核、差旅费报销、印章管理等工作,严密防范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国有资产处置、专项费用使用等风险,加强项目招标、合同、财务管理监督,全面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扛起政治责任。 指导国有交通建设公司履行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和职能部门监督责任统一联动起来发挥作用,压力传导向纵深推进,全方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此次巡察期间,国有交通建设公司党委对巡察组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有力配合;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热情关注和支持巡察工作,积极反映问题和情况;巡察工作联络组积极开展组织协调工作,有力保障了巡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这里,我代表八届市委第八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对国有交通建设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群众给予巡察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