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总结暨再抓两年部署会和《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后两年行动方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行动方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2025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确保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城管系统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纪委、省住建厅文件精神,聚焦城管系统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深化“评定分离”改革,构建规范透明公平高效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聚焦全市城管系统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围绕工程项目立项、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履约等全流程,重点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并深入挖掘、严厉打击背后的插手千预、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失职
渎职等腐败问题。紧盯群众反映强烈、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将自查整改、制度建设与监督问责相结合,以专项整治推动“评定分离”改革深化,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机制。
二、整治内容
全市城管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活动,认真查摆本单位在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排查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全市城管系统依法必须招标的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置、中水利用等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工程项目。重点查处以下问题:
(一)项目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拆分工程;
(二)是否存在先施工后招标或不按批复文件招标;
(三)是否存在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五)是否存在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六)是否存在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
(七)是否存在规避“评定分离”管理规定;
(八)是否存在未经研究擅自变更项目;
(九)是否存在向他人泄露招标评标活动秘密:
(十)是否存在索贿、受贿和吃拿卡要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4月-5月)
局系统各单位以招标人身份实施的依法进行招标的城市管理领域工程项目,按照整治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督促所监管领域项目招标人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前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问题项目清单》(见附件),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汇总问题台账,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5年6月-8月)
由市局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城管系统内所有单位依法实施的招标投标项目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评定分离流程合规性、定标因素设置合理性、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情况。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5年9月-11月)
专项整治期间发现存在问题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以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要责令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事实已经形成且无法整改,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罚结果按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线索作为公益诉讼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12月)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智慧监管力度,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理。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强招标文件审查,建立完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标前评审等关键环节规范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规范定标机制。细化定标标准,明确价格、技术方案、企业信誉等权重,构建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三)深化廉洁建设。开展警示教育,每季度组织行政监督管理人员、招投标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开展廉洁培训,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