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公务接待,树立良好形象。一是 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作为展示单位形象的重要窗口,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我市对公务接待的用餐标准、住宿标准等都有明确规定。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有个别单位存在超标准接待的情况。我们要加强对公务接待标准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都熟悉标准、严格执行。同时,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陪餐人数,杜绝违规接待行为的发生。 二是 注重接待细节。规范公务接待不仅要严格执行标准,还要注重接待细节,展现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和服务水平。在接待过程中,要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从接待人员的安排、接待场所的布置到餐饮住宿的安排,都要精心谋划,体现人文关怀。同时,要倡导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反对铺张浪费,合理安排接待菜品和住宿条件,避免过度奢华。 三是 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公务接待规范有序,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各单位公务接待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接待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接待标准是否执行到位、经费报销是否合 规 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规公务接待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三)加强廉洁自律,严守纪律底线。一是 强化廉洁教育。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的基本政治操守。我们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廉洁教育,将廉洁教育纳入日常培训体系,通过开展廉政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定期组织学习党纪国法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廉洁从政的重要性,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是 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民政工作涉及大量资金分配和项目审批,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民政业务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点,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流程,防止权力滥用。同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定期对民政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是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违反廉洁纪律 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坚持以案促改,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民政工作的宗旨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我们要始终牢记这一宗旨,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倾听群众的声音,了解群众的需求,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社区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居民的主体地位,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推动社区建设与居民需求精准对接,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 优化服务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群众对民政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积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推进民政服务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网上办事大厅、手机 APP 等平台,实现民政业务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同时,加强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做到微笑服务、文明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体验。 三是 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服务质量的提升离不开有效的监督。我们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民政服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通过设立投诉热线、开展满意度调查、邀请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对民政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对服务质量差、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批评,并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与绩效评价、评先评优等挂钩,激励干部职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关键举措
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我们要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从强化政治引领、抓住“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站稳群众立场、深化同查同治等方面入手,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一是 深 学细悟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遵循。我们要将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引导党员干部深刻 认识作风 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 准确把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要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规定内容,深入理解每一项规定的目的和意义,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知识测试等活动,加深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理解和掌握,确保在工作中能够准确执行。 三是 传承弘扬党的优良作风锤炼党性。党的优良作风是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宝贵财富。我们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传承弘扬艰苦奋斗、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等优良作风,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通过开展党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观革命遗址、重温入党誓词等,让党员干部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中锤炼党性,增强党性修养,以优良作风推动民政事业发展。
(二)抓住“关键少数”,发挥表率作用。一是 各级领导干部要管好自身、作好示范。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其言行举止对广大干部职工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精简文件会议、规范公务接待、廉洁自律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为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标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是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定期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开展廉政谈话、工作提醒等方式,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三是 管好系统、树好新风。民政系统点多线长面广,加强系统管理至关重要。我们要强化对全市民政系统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对各级民政部门的考核内容,督促其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同时,积极宣传推广民政系统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系统树立新风正气。
(三)坚持问题导向,拧紧“严”的螺丝。一是 对仍然突出的问题深入纠治。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一些问题虽然经过整治有所好转,但仍不同程度存在。例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部分工作中依然较为突出,一些干部工作作风漂浮,工作落实不到位。我们要对这些仍然突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准问题根源,制定针对性措施,持续深入纠治。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二是 对隐形变异的问题露头就打。随着作风建设的深入推进,一些违规违纪行为呈现出隐形变异的特点,给监督检查带来了一定难度。如一些单位通过“化整为零”、“改头换面”等方式违规公款吃喝,利用电子礼品卡、快递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我们要密切关注这些隐形变异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对发现的隐形变异问题,坚决予以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三是 对顶风违纪的问题从重处理。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个别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对于这些顶风违纪行为,我们要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重从快处理。严格执行纪律处分规定,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严肃的纪律震慑遏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大对顶风违纪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四)站稳群众立场,密切血肉联系。一是 坚定 践行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民政政策、推进民政工作过程中,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利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政策措施符合群众意愿、贴近群众实际。 二是 切实改进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也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基本功。我们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改进调研方式方法,减少陪同人员,不搞形式主义,真正沉下去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民政政策措施,提高民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 办好民生实事,持续减负赋能。民政部门承担着大量民生保障任务,我们要扎实办好各项民生实事,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同时,要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精简不必要的会议、文件和报表,减少对基层工作的过度干预,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服务群众。
(五)深化同查同治, 阻断风腐演变 。一是 强化风腐一体 查意识。腐败和作风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二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在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 树立风腐一体 查的意识。无论是线索处置、审查调查,还是案件审理,都要 将作风 问题与腐败问题一并考虑、一并查处。不能仅仅着眼于表面的违纪行为,更要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也不能只关注腐败案件,而忽视其中反映出的作风问题。 例如,在查处违规公务接待问题时,不仅要追究超标准接待、铺张浪费的责任,还要审查是否存在利用接待之机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做到“风腐”一起查,实现监督执纪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二是 完善 风腐同查 机制。建立健全 风腐同 查同治的工作机制,是确保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一方面,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内部各科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线索统筹管理,及时将涉及作风和腐败问题的线索分办至相关科室;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要协同作战,在调查过程中相互支持、相互印证;案件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 对风腐交织 案件进行精准定性量纪。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外部监督力量的协作,建立与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发现和查处 风腐问题 的能力。 三是 加强警示教育。以 风腐同查 的典型案例为素材,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活动,是 阻断风腐演变 的重要举措。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邀请专家进行廉政讲座, 剖析风腐交织 案件的特点、成因和危害,让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的严重后果,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同时,要注重警示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级干部的特点,开展差异化的教育活动。对于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干部,要进行重点教育,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方式,让他们亲身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代价,做到警钟长鸣。 四是 注重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 风腐问题 的发生,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对民政系统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作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例如,完善民政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物资采购等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同时,要强化制度执行,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严肃问责,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让制度真正成为规范干部行为、防止 风腐问题 发生的“防火墙”。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工作落实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我们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以及注重宣传引导等方面入手,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长效机制,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范体系。一是 修订完善现有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推进,部分现有制度可能存在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况。我们要对涉及文件会议管理、公务接待、廉洁自律、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结合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和实际工作需求,及时修订完善。例如,在公务接待制度方面,进一步细化接待标准和流程,明确接待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制度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 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为确保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项要求,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标准。如在精简文件会议方面,制定文件印发和会议召开的量化指标,规定每年发文数量和会议次数的上限,以及文件篇幅、会议时长的具体要求等。 三是 加强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前提是干部职工对制度的熟悉和理解。我们要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开展业务培训、印发制度手册等方式,让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清楚了解各项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增强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强化监督检查,形成常态机制。一是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局纪检监察部门、机关党委、人事部门等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党组织和党员考核评价体系;人事部门要把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定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在传统监督方式的基础上,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要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民政资金使用、公务接待费用、公车运行轨迹等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违规线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对民政业务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三是 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日常监督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纪律执行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要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如定期开展公务接待专项检查、民政资金使用专项检查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制度刚性。一是 明确责任主体。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领域的作风建设。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的作风建设负总责;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二是 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态 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和相关制度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重处理,并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在严肃责任追究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对于在改革创新、推动工作中出现的无意过失,只要符合规定条件,要予以容错纠错,为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营造宽松的干事创业环境。但要注意区分容错纠错与违规违纪的界限,防止容错纠错成为违规违纪的“保护伞”。
(四)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一是 加强正面宣传。充分 利用局官网、微信公众号 、内部刊物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工作成效,及时报道民政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是 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学习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后果,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同时,要注重运用身边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更有代入感,真正做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三是 引导群众参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监督。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开展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鼓励群众对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增强群众对民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同志们,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政治任务。民政工作关乎民生福祉,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让我们以此次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提升民政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推动 XX 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大 XX 作出 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