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执纪工作的 100 个正面清单
(一)总则环节的 4 个正面清单
1、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
2、应当坚持四个原则。
3、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
4、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工作机制。
(二)领导体制环节的 6 个正面清单
1、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4、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并报经审批。
5、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
(三)线索处置环节的 9 个正面清单
1、执纪监督等部门发现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相关问题线索,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等人员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3、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4、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5、纪检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
6、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按照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7、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8、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9、各部门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四)谈话函询环节的 8 个正面清单
1、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
2、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3、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
4、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
5、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6、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
7、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8、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初步核实环节的 6 个正面清单
1、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
2、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3、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
4、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
5、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四种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6、初核情况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六)立案审查环节的 28 个正面清单
1、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
2、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
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
4、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
5、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6、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