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明确指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两会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专门强调,高质量发展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民营企业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路子。这些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科学地回答了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吹响了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时代号角,为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市作为经济大市、民营经济大市,民营经济活跃是我市的特色优势,民营企业是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广大民营企业敢闯敢干,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市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创新搭建政企协商平台,宣传政策,精准建言,凝聚共识,形成一批有亮点、有特色的履职成果,为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截至2023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7.1万亿元,民营经济占全市GDP比重达57.7%,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72.2%,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主力军”、科技创新的“主动力”和就业创业的“主渠道”。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我市产业基础坚实、科教资源丰富、营商环境优良、市场规模巨大等优势,努力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做示范,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城市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旗帜鲜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2023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标志着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迎来新的历史性机遇。我市必须乘势而上,奋楫笃行,一笔一画将蓝图变现。一是加快推动政策落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意见》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及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在扩大有效需求、增强发展动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更大支持。二是持续强化考核宣传。把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定期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情况检查通报,对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支持激励。进一步健全政策发布、解读、回应联动制度,尤其是加强直接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策解读,主动回应企业关切。三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大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适时设立“**企业家日”,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创造,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健全民营经济工作常态化推进机制,有效稳定和提振企业家预期。 坚持党的领导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根本前提。伴随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国内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撑腰鼓劲”。一是健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调整优化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提升规格、充实力量,强化工作职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协同、高效研判解决重大问题和发展难题,精准施策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鼓励各地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经常性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及时了解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蜕变期等不同阶段需求,全力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对接政企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准确反映企业诉求。三是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深化落实我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结合发展实际持续拓宽需要听取意见建议的涉企政策范围,有效发挥民营企业在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涉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确需调整的,依法依规履行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