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交流三个方面:
一、保持“敬畏之心”,始终做到“对标看齐”。 “知纪”主要是要在“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弄清楚 能干什么能干什么 、不能干什么,所以第一部分就不用谈“学”的问题了,有很多种写法,那么我下面给大家拟写了三个小标题。 一是知行之所“循”。 所谓“循”,就是依据是什么,方向是什么,这里讲讲认识层面的问题,也就是要认识到《条例》是自己言行的根本指南和遵循,《条例》规定能做的就做,不能做的就不能做,始终把《条例》作为行为指南。 二是知行之所“向”。 所谓“向”就是方向的意思,这里要把《条例》上升到方向性的层面,也就是自己应该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前行,特别是对于《条例》规定要做的,那就得朝着这个方向前进,确保 不 偏航。 三是知行之所“畏”。 “畏”就是敬畏、畏惧的意思,要在心底里想明白,有些东西是不能碰的,纪律是不能违反的,时时刻刻警示自己,特别是当出现苗头性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纠正自己的言行,始终保持敬畏和畏惧,这样才能不逾矩。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