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中常见的错误及改正方法

公文写作中常见的错误及改正方法-文库集
公文写作中常见的错误及改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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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发展公务活动的媒介,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体。各单位通过公文来处理公务、协调关系、下达政令,保障内外部工作流转准确高效运行。在审核公文过程中,仍有单位存在公文格式不统一、不规范,公文内容文种不对、表述不清、层次错乱等情况。

一、公文格式常见错误

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为标准,常见错误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单位名称简写不规范 。规范的发文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加 “文件”二字组成。如简称不规范,会造成混淆。如:“南大文件、南大党委文件”简写不规范,南昌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均有“南大”简称,应完整表述为“**大学文件、中共**大学党委文件”。

(二)发文字号表述不规范 。规范的发文字号应包括代字、年份、文号,年份用六角括号括起来,文号前不加 “第”字,文号用阿拉伯数字表述,文号数字后加“号”字,不编虚位(如2不编为02)。如:有的单位在印制文件或引用其他文件时,出现“**字(2022)第01号”“**字[2022]第01号”“**字【2022】第01号”等情况,应写为“**字〔2022〕1号”。

(三)紧急程度在标题内容出现。 紧急公文按 “特急”“加急”在公文首页版心的左上角位置标示,顶格编排,采用三号黑体字,标题中不出现紧急、加急字样。但有的单位在公文规定位置未标注紧急程度,公文标题中出现“紧急通知、加急通知”等错误,如:《关于防汛期间全体技术专家外出审批的紧急通知》。

(四)签发人 +姓名编写不规范 。 “签发人”三字采用3号仿宋字体,签发人姓名应采用使用3号楷体,但有些公文仍使用楷体字或仿微软雅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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