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托!别再犯这个低级错误了(经常搞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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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看到某单位的一个文件标题,使人啼笑皆非。这份文件是一则转发上级文件的通知,它的标题是这样的: 《 XXXX 关于转发 <XXXXX 关于 XXXX 事项的通知 > 的通知》。 这种现象,在现实中着实不少,尤其是在 “ 转发类的通知 ” 中最为常见。可能有笔友要问,那么 “ 转发类通知 ” 的标题究竟应该怎么来拟?借此机会,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谈这个问题该如何来解决。

“转发类通知”是工作中使用比较频繁的一种公文,其标题一般是由 “发文机关 + 关于转发 + 原文标题 + 文种 ” 组成。但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灵活处理,不能机械套用此格式。 就具体操作层面而言,关键在于 “ 六个避免 ” :

1. 避免滥用标点符号

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虽然 2012 年 7 月 1 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实际中拟写公文标题时,约定俗成地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对 “ 转发类通知 ” 来说,除法规、规章名称外,标题中通常不出现标点符号。比如, 《 XXXX 转发 <XXXXX 关于 XXXX 事项的通知 > 》, 就可以简化为: 《 XXXX 转发 XXXXX 关于 XXXX 事项的通知》。

2. 避免介词重复

公文标题中经常会出现 “关于” 这个介词,但在拟制“转发类通知”时,当原文的标题中已含有 “关于” 时,就不能再重复出现这个词。例如 “ XXXX 转发 XXXX 关于对 XXXX 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 , 切勿写成 “XXXX 关于转发 XXXX 关于对 XXXX 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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