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配套的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在促进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公文格式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看看下面这些公文格式常见错误,你中过吗?
错误 1 : 密级公文未标注公文份号,或使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标注,标注位置较随意。
正确做法: 密级公文应标注份号,并用六位三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标注在公文首页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错误 2 : 涉密公文密级过高或过低,保密期限标注为 “ 有效期内 ”“ 发布前 ”“ 永久 ”“ 长期 ”“ 普密 ” 等;公文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汉字小写数字书写。
正确做法: 涉密公文应根据涉密程度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用三号黑体字顶格编排标注在公文份号的下方位置,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错误 3 : 不急的公文标注紧急程度,且未按规定位置标注;在标题中的文种前面加注紧急程度,如 “ 紧急通知 ”“ 紧急请示 ”“ 紧急报告 ” 等。
正确做法: 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用三号黑体字,顶格编排标注在公文首页版心的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公文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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