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 XX 月 14 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到 X 督察时,指出 X 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存在垃圾填埋不规范、渗滤液积存较多且设备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之后,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其作为线索移交省纪委,近日省纪委 作出 了对县委县政府、县级分管领导和县住建局负责同志的问 责处理 意见。这起事件给全省、全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教训十分深刻,我们深感自责与愧疚,特向市委 作出 深刻检查。
一、事件经过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X 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场位于 X 县 X 镇 X 村,系 20X 年由 X 集团有限公司采取“ TOT 模式”投资兴建, 20X 年 6 月正式建成投入运行。 20X 年初,县政府决定新增一套 200 吨渗滤液处理设施解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积存问题。但由于渗滤液进水浓度变化较大和工艺设计本身的缺陷,调试中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未能达到设计日处理 200 吨的要求。截止 20X 年 1 月省环保督察组督察时,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实际积存已达约 1 . 7 万 m ³(其中库区 1 . 3 万 m ³、调节池 0 . 4 万 m ³)。 20X 年 1 月 16 日,省环保督察组在 X 检查后指出: X 县城市垃圾填埋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坝内囤积约 1 . 3 万 m ³渗滤液,垃圾坝有多处渗漏点;渗滤液处理设施未稳定运行等问题。接到反馈后,县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将问题整改列为环保工作首位整改事项,实行挂牌督办,要求县政府成立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积存渗滤液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马开展处置工作,先后制定出台《 X 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环境问题紧急处置工作方案》《 X 县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并于 20X 年 4 月 9 日至 7 月 20 日组织将 9341m ³渗滤液转运至 X 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但由于项目前期设计工艺存在问题致使短期内无法完成设备调试并投入正常运行,截止 20X 年 XX 月 14 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时,处理厂尚有 7000m ³积存渗滤液没有处理完毕。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专项督察指出:仍存在积存渗滤液较多且设备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督察后, 20X 年 X 月 X 日和 X 月 9 日,我县先后租赁两套移动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共计处理库存渗滤液 4137m ³; X 月 26 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二期处理设备调试完成投入运行,处理渗滤液 3492m ³; 12 月底,垃圾填埋场区积存渗滤液处理完毕。在督促问题整改的同时,县委责成县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对因垃圾处理厂整改措施推进不力的住 建部门 负责人进行了严肃问责;责成县环保局对 X 公司 作出 行政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有关人员实施了治安拘留处罚。
二、工作反思
虽然目前 X 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环保问题整改已经全面完成,这一长达多年而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彻底解决,这一长达数年威胁生态环保安全的隐患彻底 消除,但回顾反思,确实存在整改工作较为滞后、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等客观问题,县委对此深刻反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警觉不够。 一段时期以来,我县在环境保护方面留下了一些历史欠账。面对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县第十三次党代会鲜明提出“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建设生态强县、美丽 X ”,并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出台《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专门落实一名县级领导负责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厂问题 整改事宜。去年环保督察开始以来,县委高度重视、紧盯不放,先后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县环委会、专题会等会议专题研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现场办公、一线指挥,县级相关部门不定期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回督导检查,使用非常之力、采取非常之 举确保 问题得到了彻底整改。但冷静回顾反思,在整改垃圾处理厂渗滤液问题过程中,受工作惯性和这个长期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的现实困难影响制约较多,站到事关全省全市全县环保督察工作大局来思考、认识和把握不够,从而导致省环保督察反馈后整改行动不够快,与环保督察的要求存在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