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党课:以敬畏之心行、务实之政创人民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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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观党课:以敬畏之心行、务实之政创人民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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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局机关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其核心目的之一,就是要深入剖析思想根源,筑牢拒腐防变堤坝。这一切的基础与关键,在于能否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干事创业中的集中体现,直接反映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作风品格。对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而言,我们的每一项规划、每一个项目、每一次审批,都深刻关系到城市发展蓝图、经济社会运行和千家万户的切身福祉,政绩观的 “方向盘”把得正不正,影响尤为深远、责任尤为重大。当前,我们正处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关键时期,外部环境复杂严峻,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群众的期待更高、监督的视线更广。在此背景下,纠治政绩观上的偏差,拧紧思想“总开关”,不仅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需要,更是我们住建部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推动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前提。下面,我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主题,结合我局实际,与大家交流几点意见。

一、溯源固本: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与时代要求

政绩观并非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必须从其思想源头和实践要求上进行深刻把握,澄澈认识 “为谁创造政绩、创造什么政绩、怎样创造政绩”这一根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这要求我们必须将党性锤炼贯穿于政绩创造的始终,确保我们的所有工作都符合党的性质宗旨,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住建工作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是展示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窗口,我们的政绩观必须牢牢扎根于人民立场,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大局。

(一)坚持党性原则,校准政绩创造的政治坐标。 政绩观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反映的是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能力。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建立在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的坚实基础上。 一是 要强化政治忠诚,确保政绩方向不偏。要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谋划推动住建领域工作时,必须首先学习领会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确保我们的城市规划、住房政策、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都沿着党中央指引的方向前进,杜绝自行其是、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思路、政策举措和发展实效。 二是 要心怀 “国之大者”,提升政绩格局站位。住建工作不能局限于一时一地、一项目一工程,必须自觉将其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思考和推进。要关注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在住建领域的落实落地。例如,在制定房地产调控政策时,要兼顾稳定市场、防范风险与保障民生;在推进城市更新时,要统筹考虑历史文脉传承、生态保护与功能提升;在建设管理市政基础设施时,要前瞻布局,服务未来城市智慧化、绿色化、韧性化发展需要。 三是 要严守政治纪律,净化政绩创造环境。创造政绩必须遵循党纪国法的框架,决不能为了所谓的 “政绩”触碰红线、逾越底线。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别是在重大项目审批、大额资金使用、重要规划调整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规矩办事。要自觉接受政治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开展工作,确保创造的每一项政绩都清正廉洁、阳光透明。

(二)恪守人民立场,锚定政绩评价的根本标准。 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也是政绩评判的最终裁决者。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 “共产党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人民群众什么方面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我们就在哪方面下功夫。”住建部门的工作与百姓安居乐业息息相关,我们的政绩观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一是 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政绩的 “晴雨表”。我们推动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内涝治理、物业服务提升等工作,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其居住品质和生活便利度。因此,评价一项工作的成效,不能只看报表数字、工程进度,更要看群众的笑脸、听群众的口碑。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和评价机制,在政策制定、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等各环节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使我们的工作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二是 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创造政绩的 “出发点”。住房是民生之要。要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目标,多做一些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工作。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要更加注重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住房保障体系中,要精准覆盖,努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要下足“绣花”功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治理“城市病”,营造宜居、韧性、智慧的城市环境。这些工作可能周期长、见效慢,但却是实实在在的政绩。 三是 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检验政绩的 “试金石”。在城市更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进行,充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决不能为了追求项目进度、城市形象而损害群众利益,更不能搞与民争利、损害社会公平的事情。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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