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破除影响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作风顽疾。 纪检工作要深入检视是否存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简单化为贴标语、挂横幅,缺乏深入人心的具体载体和有效抓手;是否存在推进“宗教中国化”满足于开会发文、建点挂牌,缺乏对教义教规中国化阐释、管理制度现代化转型等深层次问题的研究推动。要坚决纠治检查调研“走马观花”、服务基层“衙门习气”重、解决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诿扯皮等现象。推动完善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精简文件会议,优化督查考核,让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入一线、抓落实、求实效。
7.深化风腐同查同治,深刻把握民族宗教领域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相互交织、同根同源的特征。 机关纪检机构在核查问题线索、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既查清违规违纪事实,也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交换、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要高度关注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审批、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证等环节,通过“影子公司”、约定代持、虚假合同等方式搞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建立健全作风与腐败问题双向移送、同步核查机制,对由风及腐、风腐一体问题保持零容忍,坚决斩断由风及腐、由风变腐的链条。
8.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推动廉洁文化在民族宗教系统生根发芽。 结合民族宗教部门特点,开展特色鲜明的廉洁教育活动。深入挖掘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宗教戒律中蕴含的廉洁元素,将其融入机关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廉洁机关”“廉洁处室”创建活动,选树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健全常态化谈心谈话制度,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干部要经常性开展廉洁谈话,及时提醒纠偏。鼓励党员干部培育积极健康的业余爱好,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引导形成崇尚实干、清正廉洁的价值导向,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三、一体推进“三不腐”战略目标,坚决铲除民族宗教领域腐败土壤
9.保持“不敢腐”的强大震慑,聚焦民族宗教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环节。 机关纪检工作要突出查处重点,严肃查处利用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宗教慈善捐款、寺庙功德收入等谋取私利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干预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招标、大型宗教活动承办、宗教用品采购等行为;严肃查处与不法商人、宗教界别有用心的人员勾连,为非法宗教活动提供保护、输送利益等问题。加大对“关键少数”特别是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力度,紧盯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对发现的腐败问题线索一查到底。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打击“围猎”干部行为,形成持续高压态势。
10.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围绕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权、资金项目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关键权力的运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推动相关业务处室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民族类项目资金申报、评审、分配、验收等流程,以及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登记变更、监督检查等环节,要优化权力配置,明确权限边界,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动政务公开,依法依规公开民族宗教政策、行政审批事项、资金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党组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1.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将廉洁教育贯穿党员干部培养管理全过程。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利用民族宗教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以案四说”(以案说纪、说法、说德、说责)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将廉洁要求融入民族宗教干部业务培训,引导干部在服务各民族群众、联系宗教界人士时,既要讲政策、有温度,也要守底线、讲原则。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局系统的落实,营造崇廉拒腐的浓厚氛围。
12.提升“三不腐”的综合效能,强化系统观念,注重协同联动。 机关纪检机构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同向发力。健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机制,每查办一起重要案件,都要进行深度剖析,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督短板,向相关处室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整改完善。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督治理效能,推动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系统与纪检监督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和比对分析,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定期对一体推进“三不腐”成效进行评估,不断优化策略方法,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四、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提升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整体质效
13.压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推动党组全面监督、纪检机构专责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有机结合。 机关纪检机构要协助党组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提醒通报。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检查、报告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导基层党支部落实好监督职责,发挥好支部纪检委员的“前哨”作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作用。
14.强化专责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升纪检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机关纪检干部要带头深学细悟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章党规党纪,熟练掌握民族宗教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精准作出处置的能力。严格依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监督检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工作,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完善机关纪检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坚决防治“灯下黑”。
15.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构建“大监督”格局。 主动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汇报,自觉接受其监督指导,在线索移交、案件查办、信息共享等方面密切配合。推动纪检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特别要重视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审计、财政等部门专项检查中发现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问题,机关纪检机构要及时跟进了解,督促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严肃处理。
16.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置,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准确妥善运用后三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完善澄清正名和打击诬告陷害工作机制,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重新振作精神投入工作。
五、聚焦急难愁盼深化专项整治,维护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17.持续整治民族宗教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监督“探头”延伸到基层一线。 机关纪检工作要关注在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涉及少数民族群众部分)中存在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关注在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财产、接受宗教捐赠中可能存在的侵占、挪用、私分等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某些领域,如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宗教教职人员行为失范等,可协调业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
18.推动提升基层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督促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监督《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的严格执行,着力发现和纠治行政执法中可能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推动加强基层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因管理不规范引发的矛盾和腐败风险。
19.畅通群众监督反映渠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收集和快速响应机制。 优化信访举报平台,方便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反映问题。对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执行、干部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举报,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捕捉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为开展针对性监督整治提供依据。
20.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督促业务部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的实际困难。 机关纪检机构可以选取若干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具体事项,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定群体宗教需求合理引导、宗教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等,跟踪监督相关责任处室的工作推进情况,推动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或有效回应,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夯实党在民族宗教领域的执政根基。
六、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21.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机关纪检干部要带头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突出政治教育、党性教育,通过主题党日、专题党课、红色教育基地参观等形式,锤炼坚强党性,做到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履职尽责中首先把握政治因素、落实政治要求、防范政治风险。
22.提升敢于善于斗争的专业本领,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领域纪检工作的需要。 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经济金融法律等。强化实战练兵,通过以案代训、参与专项工作、轮岗交流等方式,让纪检干部在复杂环境和具体工作中增长才干。鼓励纪检干部深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规律和廉政风险特点,提高精准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成为既懂纪法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23.锤炼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弘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 机关纪检干部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敢于动真碰硬,坚决同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民族乡村、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服务对象中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力戒纪检工作中的形式主义,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查处问题都要客观真实、全面准确。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24.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健全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 完善机关纪检机构内控机制,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对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涉案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常态化开展纪检干部警示教育,引导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主动接受局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反映纪检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