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次组织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紧扣会议主题,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参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通过自我查摆、群众提、同事帮等方式,重点从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加强党性锤炼、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改作风树新风五个方面查摆问题、剖析根源,并制定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恳请各位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方面。
一是学习深度和广度不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满足于参加集体学习、完成规定篇目,主动自学的积极性不高,存在“浅尝辄止”现象。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仅停留在通读公报和文件层面,对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坚持人民至上”等核心要求,缺乏系统性、深层次的思考和理解,未能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与公安工作的内在联系共产党员网。
二是学用结合不紧密。存在“学归学、做归做”的脱节问题,未能将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有效转化为指导派出所执法办案、治安防控、服务群众的具体思路和举措。比如在处理邻里矛盾纠纷时,未能充分运用全会强调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理念,有时仍依赖传统方式,缺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是学习方式单一固化。学习多以读文件、听讲座为主,缺乏互动式、研讨式、实践式学习,对公安业务知识与党的创新理论的融合学习不够,导致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两张皮”,未能通过学习有效提升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党性锤炼方面。
一是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足。作为一名党员民警,对党性锤炼的长期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有时把自己等同于普通民警,忽视了党员的先锋模范属性。面对社会上一些错误言论和负面舆情,缺乏主动抵制和正面引导的意识,认为“管好自己就行”,未能站在维护党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去应对。
二是组织纪律执行不够严格。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有时对派出所党支部的决策部署,存在执行不坚决、打折扣的情况,对不属于自己负责的工作,参与讨论的积极性不高,发表意见不主动。在组织生活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存在“老好人”思想,批评他人避重就轻,自我批评流于形式,未能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
三是党性修养与时代要求脱节。未能时刻以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在面对工作压力和个人利益时,偶尔会出现浮躁情绪,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有所减退。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权力监督”等要求,未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日常工作中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
(三)联系服务群众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