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材料用典】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

【写材料用典】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文库集
【写材料用典】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
此内容为付费阅读,请付费后查看
20
年度会员
付费阅读

【例文】 战国时期,齐国田稷的部下曾献金百镒,田母问清来源后当即训斥:“吾闻士修身洁行,不为苟得。竭情尽实,不行诈伪。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田稷闻言满脸羞愧,随即将百金原封不动退还部下。“洁己”要求始终保持一种高度的警觉和主动净化的能力,如同守护一眼清泉,须时常清理飘落的枯叶与滋生的苔藓,方能确保其源头活水清澈如初。 (中国纪检监察报《洁己方能不失己》)

【典故】 出自汉代 刘向《刘田稷母》,竭情尽实,不行诈伪。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2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