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共同参加一次意义非凡的专题党课。在我们迎来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的庄严时刻,全党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响应“宪法宣传周”的号召。我们定向培养学院第三大队的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作为未来国家建设特殊战线上的骨干力量,更应走在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前列。因此,本次党课的主题定为“弘扬宪法精神,筑牢法治根基”,目的就是引导大家深刻理解宪法的至高权威,将法治信仰融入血脉,为未来的使命担当打下坚实的思想与能力基础。下面,我将围绕四个方面,与同志们进行深入交流。
一、深刻认识宪法的至上地位与核心要义,把握国家根本法的魂与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如同一座宏伟大厦的基石,支撑着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又如同一棵参天大树的根脉,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提供着最深厚的滋养。理解宪法,首先要从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和统领全局的核心要义开始。
第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其他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我国现行“八二宪法”,自颁布以来,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已经历了五次重要修正,形成了目前共 143 条正文的宏伟篇章。这 143 个条文,字字千钧,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的逻辑起点和最高遵循。据统计,其中超过 84 个条文被后续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所直接引用,部分核心条款如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第一条,被引用的次数更是高达数十次,这充分彰显了宪法作为顶层设计的统领作用。
第二,宪法是国家权力的根本规范 。一部宪法的历史,就是一部规范和制约权力的历史。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国体和政体,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到国务院的行政管理权,再到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门职权,宪法为所有国家机关划定了权力的边界,设定了运行的轨道。它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确保权力姓“公”,为民所用。这既是防止权力滥用、杜绝腐败滋生的制度保障,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前提。
第三,宪法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书 。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权力的运行,更庄严宣告和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从平等的权利,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到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从劳动、休息、受教育 的权利,到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予以确认和巩固。当然,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宪法在保障我们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我们作为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纳税等。这种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构成了现代法治社会公民身份的核心内涵。
因此,对宪法的认识,绝不能停留在一部普通法律文件的层面。它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遵循,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基石,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每一位同志,特别是我们党员同志,都必须从内心深处树立对宪法的敬畏之心,深刻理解其作为国家“定海神针”的重大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