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预备人选名单,经xx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选举工作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三、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xx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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