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
回顾40多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历程,改革与法治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破浪前行。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深刻把握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同频共振,不断破解改革新难题、开创法治新局面。
(一)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新时代以来,党中央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历史性成就,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基本遵循,明确改革的方向和边界,减少和避免改革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改革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行进,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同时,全面依法治国也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凝聚社会共识,降低改革成本,使广大人民群众从改革中受益,从而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方式中最基本、最有效、最可靠的方式,可以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的运行,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市场经济所需的法治环境,设定基本原则和底线。例如,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国资国企坚持以法治思维行权履职、依法监管,有效保障了其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阔步前行。
(二)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修法也要与时俱进。新时代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也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来破解。特别是在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上,要通过实施一系列精准管用的改革举措,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改革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趋完善。例如,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及时出台了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一批不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经济秩序,保障了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互衔接,都在不断接受着实践的检验,推进法治中国目标的实现。《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明确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个坚持”重要原则,其中之一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改革破除了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其成功经验和实践成果需要及时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法律制度,从而巩固改革成果,增强改革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法治则以其规范性、稳定性为改革保驾护航,确保改革蹄疾步稳、有序推进。两者是一体两面、内在统一、密不可分的。例如,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我们通过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将成熟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推动试点改革迈向依法改革,广大农民真正感受到了中央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效和国家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
三、系统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根基
(一)以法为纲,崇法善治。随着我国改革事业逐步实现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然而,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相比,我国法治领域仍存在诸多不适应、不匹配、不相称、不到位的问题。因此,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法治各领域改革,着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国家治理实践更好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法治保障。
(二)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负起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要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科学民主,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必须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我们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持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保各领域工作有法可依,尤其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等国家治理关键领域的立法,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与此同时,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进一步形成制度合力,提升制度整体效能。
(四)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一个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才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新征程上,我们要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确保各级领导干部都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灵魂,也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崇高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期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要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完善诉讼制度,加强司法保障,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着力破解司法腐败、违法违规干预司法等带来的司法不公问题,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六)坚持多元共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新征程上,我们要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形成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七)坚持内外统筹,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40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证明,深化国际合作越来越需要法治保障。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新征程上,我们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在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上持续发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涉外执法司法效能。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要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为我国公民和企业在海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