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由审判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身建设;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内部其他部门服务,是审判机关的一支不可忽视和替代的重要执法力量。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参与审判活动,其任务是协助法官办案,维护审判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审判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今天,如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能够全面履行职责,更好地为审判中心工作服务的司法警察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司法警察队伍现状、特点和作用
近几年,全国法院上下都开展了“岗位大练兵”活动,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也有少数司法警察的思想状况不容忽视,对当前工作和队伍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突出方面:一是部分司法警察敬业精神不强,缺乏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的意识和干劲,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二是少数司法警察不能自觉学习法律业务,满足于一知半解,满足于现有经验,素质提高缓慢。三是部分司法警察宗旨观念不强,态度生硬,办事推诿,伤害了群众感情,疏远了警民关系。四是少数司法警察法制观念淡薄,违法违纪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司法警察在编制上属于警察序列,在管理上受所在人民法院党组的领导,在执行公务中则不仅要依照《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形成了司法警察这种编制和管理上的交叉现象。
二、原因分析
以上各种问题的形成,归根结底是对司法警察这个职业没有正确地认识,这种思想的产生不仅有其社会原因,同时也有法院系统原因和司法警察自身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