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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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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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费收缴

1.收缴基数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作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机关干部:党费收缴基数=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费收缴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3)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2.收缴标准党员类别月工资收入(元/月)缴纳比例在职党员干部≤30000.5%>3000,≤50001%>5000,≤100001.5%>100002%

3.收缴要求

(1)每名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各基层党组织应根据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情况,认真核定每名党员应交党费的计算基数、比例和数额,每年年初务必重新核定,并予以公示;

(2)党费收缴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其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务干部离任前要将任期内党费收缴相关材料移交下任;

(3)市直各基层党组织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同时向全体党员通报,并及时上报自检自查情况,不允许出现党员漏缴、交纳党费党员数不符的情况。

4.注意事项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特殊情况下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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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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