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违规吃喝超标接待的六类表现形式及自纠建议

体制内违规吃喝超标接待的六类表现形式及自纠建议-文库集
体制内违规吃喝超标接待的六类表现形式及自纠建议
此内容为付费阅读,请付费后查看
20
年度会员
付费阅读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违规吃喝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一些隐形变异形式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以下是体制内违规吃喝超标接待的六类表现形式及相应的自纠建议:

一、违规吃喝的六类表现形式

(一)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1.超标准接待:接待用餐超过当地公务活动接待的规定标准,如提供高档菜肴、高档酒水。

2.超范围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违规饮酒: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或提供香烟。

4.同城公务接待:同城之间进行公务接待,违反规定进行宴请。

(二)无公函接待及“一函多餐”

1.无公函接待:接待单位对未出具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予以接待,并使用公款支付接待费用。

2.“一函多餐”:同一接待单位对出具一份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安排多次工作餐。

3.伪造公函:通过弄虚作假、虚构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违规吃喝或报销。

(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1.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尤其是接受私营企业主或下属单位的宴请。

2.接受特定关系人宴请: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及其特定关系人、直接管理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宴请。

(四)利用接待之机大吃大喝

1.内部食堂违规接待:在单位内部食堂大吃大喝,超标准安排工作餐。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3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