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庭联动+教育指导: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高度重视家庭因素的影响。联合政法、民政、妇联等部门会签相关文件,如《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监护失职或监护不当的父母依法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指导服务,旨在修复家庭功能,为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创造良好环境。
5.学校衔接+法治教育:全面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优秀干警担任,常态化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区法院建强用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通过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情景剧等形式,提升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专门教育+矫治新生:与XX市XX学校等专门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对于实施严重不良行为、需要进行特殊教育矫治的未成年人,通过法定程序将其送入专门学校。同时,探索创设“新生学校”这一矫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实体平台,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文化课辅导、职业技能培训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顺利复学或就业,实现无痕化社会融入。
7.社会观护+预防犯罪:积极构建社会化的观护和帮教体系。例如,区检察院探索的“志愿服务+公益诉讼”联动工作模式,发动志愿者参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团区委承接“070勇敢者行动”、“青春社区伙伴计划”等项目,针对社区中的闲散、边缘青少年开展预防性介入和关爱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犯罪诱因。
(三)实践深化,打造亮点品牌项目
XX区不仅有体系化的制度设计,更有落地见效的品牌项目,将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到社会肌理的深处。
少年法庭与“新生学校”的实践探索是其中的突出亮点。少年法庭在审理中严格执行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到场、心理测评、法庭教育等特殊程序,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庭长XX同志等一批充满情怀的法官,在案件审理之外,投入大量精力进行判后回访和帮扶。虽然调研中未能获取近两年精准的矫治对象复学就业率统计数据,但据了解,该审判庭成立以来,已累计帮助45名失足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帮助超过50名未成年犯实现就业,这充分说明其矫治帮扶工作具有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潜力。“新生学校”作为这一工作的延伸,为系统性开展矫治教育提供了宝贵阵地。
“小风筝”工作品牌的建设则体现了社会协同的深度融合。通过设立专项基金,解决了司法救助资金来源单一的难题,为被害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及时、更充分的物质保障。通过引入社会工作服务站,弥补了司法机关在心理疏导、社会关系修复等领域专业能力的不足,实现了司法程序与专业社会服务的无缝对接,帮助多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通过考察期,回归正常生活,其中一名成功返校继续学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调研组也清醒地看到,对照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更高要求,XX区的工作仍面临一些挑战和亟待破解的难题。
(一)司法专业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随着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的新类型案件出现,如网络欺凌、个人信息保护、性侵害犯罪的隐蔽化等,对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部分基层司法单位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人员仍存在配备不足、流动性较大等问题。办案人员不仅需要精通法律,还需系统学习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而这方面的系统性培训和长效化培养机制尚不健全。
(二)社会协同机制仍需进一步深化
尽管XX区在社会协同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但各部门、各主体之间的协作深度和广度仍有提升空间。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共享壁垒依然存在,教育、卫健、公安、民政等部门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信息未能实现高效互通,难以形成精准预防和干预的合力。二是社会力量参与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待提高,对于社会组织的服务标准、评估体系、经费保障等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影响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源头预防与综合治理体系尚需完善
当前工作重心多集中于对已发生的案件或已出现的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干预和矫治,而对前端的预防和治理体系建设投入相对不足。例如,对辍学、沉迷网络、遭受家庭暴力等处于困境或临界状态的未成年人的早期发现、及时介入机制尚不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虽已起步,但覆盖面和指导深度有限,对于从根本上改善家庭监护环境的作用有待进一步观察。
(四)数据支撑与成效评估体系有待建立
调研发现,对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成效评估,目前多以定性描述和典型案例展示为主,缺乏一套科学、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例如,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复学率、就业率等关键指标,缺乏长期、稳定、精准的追踪统计。这不利于科学评估各项保护措施的实际效果,也难以对未来的工作方向和资源配置提供精确的数据支持。
四、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推动XX区乃至全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强专业队伍,提升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
建议组织、政法委等部门加强统筹,稳定和充实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少年审判和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建立常态化的专业培训机制,将儿童心理、家庭教育、社会工作等纳入司法人员必修课程,并定期组织与教育、心理、社工等领域专家的交流研讨。探索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特点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投身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铁军。
(二)健全协同网络,凝聚社会保护强大合力
建议由政法委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涉未成年人信息共享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实现风险预警、线索移送、个案会商的线上化、一体化。进一步明确各协同单位的职责边界和协作流程,将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到实实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培育和扶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并出台服务标准和评估办法,引导其规范、专业、深度参与司法全过程。
(三)聚焦源头治理,创新犯罪预防工作格局
司法保护的最终目标是减少乃至消除侵害。建议将工作重心前移,加强源头预防体系建设。一是强化“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网络,推广家庭教育指导的覆盖面,特别关注流动、留守、单亲等特殊家庭。二是建立健全对临界预防对象的早期识别和干预机制,依托社区网格员、学校教师、社工等力量,及时发现并介入处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三是司法机关应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高质量的司法建议,推动系统性治理。
(四)强化科技赋能,建立长效评估与反馈机制
建议借鉴先进地区经验,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成效评估体系。建立覆盖全区乃至全市的涉案未成年人信息追踪数据库,对矫治对象的再犯罪、复学、就业等情况进行长期跟踪,科学评估“新生学校”、“小风筝”工作站等创新模式的实际效果。评估结果应作为优化政策、调整资源、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形成“实践-评估-反馈-改进”的良性循环,以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