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上再洗礼、精神上再“补钙”——县纪委书记学习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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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上再洗礼、精神上再“补钙”——县纪委书记学习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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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通过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结合全县正在开展学习教育,我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有了更深层次的领悟。作为一名在纪检监察战线工作多年的干部,每一次重温,都如同一次思想上的再洗礼、精神上的再 “补钙”。今天,我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法治信仰的铸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护航以及涉企执法司法的监督等几个方面,与同志们交流几点不成熟的思考和体会,以期抛砖引玉,共同进步。

一、深学细悟,筑牢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思想根基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其核心要义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于纪检监察工作而言,这一思想不仅是宏观的行动指南,更是微观的履职标尺。它从根本上回答了纪检监察机关 “为何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时代课题。过去,一些同志可能存在一种惯性思维,认为纪委监委主要是执行党的纪律,办案靠的是经验和“谈话艺术”。然而,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我们的工作环境、对象和要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自 2018 年 *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与县纪委合署办公以来,我们的监察对象就从党员干部扩展到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监察全覆盖。这不仅仅是监督范围的扩大,更是工作理念从“执纪”到“纪法双施、纪法衔接”的根本性转变。在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法治思维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 第一 思维 ”。它要求在监督执纪问责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一个案件的办理,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都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质量,关系到被审查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更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因此,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果,转化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法规的精通和娴熟运用,已成为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必修课”和“基本功”。只有内心尊崇法治、行为恪守法治,才能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偏不倚,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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