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示范区党工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集团党委班子紧扣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在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的基础上,聚焦“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的精神,进行了严肃认真、全面深刻的对照检查。现将班子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照查摆的主要问题
集团党委班子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四个聚焦”要求,全面梳理、深入查摆,共查找出4个方面12项突出问题。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检视在贯彻执行中的偏差与不足
集团党委班子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集团落地生根,但在实际工作中,对标对表最高标准、最严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和短板。
1.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内控体系存在薄弱环节。在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对标现代企业治理体系要求,财务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尚有提升空间。巡察反馈指出,集团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存货管理独立性与严谨性不足,存在部分存货盘点未由财务部门牵头、年末未能实现全面盘点覆盖的情况,库存商品的管理控制存在流程缺陷,未能完全依据进销存的动态变化进行精准的财务处理。二是会计核算规范性有待加强,存在与部分关联单位的往来款项对账不够及时、固定资产盘点后发现的差异未能第一时间进行账务处理、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固不及时等现象,影响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三是内控流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未能完全发挥,对财务风险的动态识别和预警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
2.合规管理存在差距,风险防范意识有待加强。党委班子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抓好经营业绩的同时,对合规管理的极端重要性认识有时不够深刻,导致合规管理的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存在“中梗阻”现象。一是“重业务、轻合规”的惯性思维依然存在。部分班子成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对合规管理的认识仍停留在“不出事”的底线思维,未能将其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在业务拓展和经营决策中,对合规风险的评估和论证不够充分。二是制度执行力有待提升。集团层面虽已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在基层单位的执行过程中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制度规范“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却未真正“落在行动上、刻在心坎里”。三是合规文化建设滞后。全员合规、主动合规的文化氛围尚未完全形成,基层员工对合规要求的理解和掌握不够透彻,合规培训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在日常操作中易出现偏差和疏漏。
3.安全管理存在疏漏,责任压实未完全到位。集团党委始终将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但对照“万无一失”的目标要求,安全管理的责任链条仍有拧得不够紧的地方。一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得不够实。个别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一定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够深入、不够彻底。二是现场管理和作业流程监督存在盲区。巡察发现,部分工程项目和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存在疏漏,例如对一些检维修作业未能制定周密方案并严格监督执行,部分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识,管线的流向标识不清,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流于形式,未能真正检验其有效性。三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的刚性不足,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理不够果断,未能起到足够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检视在宗旨意识和作风建设上的差距
集团党委班子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但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解决基层实际困难方面,仍存在一些服务不到位、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1.服务基层和职工群众的主动性、贴近性不够。随着集团规模的扩大和层级的增加,班子成员深入一线调研、倾听基层心声的时间和精力受到一定影响。存在坐在办公室听汇报多、深入车间班组“解剖麻雀”少的情况。对于基层单位和一线职工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有时响应速度不够快、解决方案不够优,未能完全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在一些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对基层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考虑不够周全,存在“一刀切”的现象,影响了政策的落地效果和职工的获得感。
2.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禁而未绝。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时,有时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重安排部署、轻跟踪问效。一些检查、考核活动存在“走过场”的倾向,未能真正深入发现和解决问题。文山会海现象仍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增加了基层单位的负担。个别班子成员在工作中习惯于当“二传手”,对复杂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畏难情绪,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和攻坚克难的锐气。
3.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存在短板。党委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但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资产处置、项目投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对这些高风险领域的权力运行监督不够全覆盖、无死角,廉洁风险排查和防控的精准度有待提高。对下属子公司“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还不够严格,日常的提醒、监督、教育抓得不够紧,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