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清单
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将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党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定期组织召开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不断提高法治建设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加大法治建设奖惩力度,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常规巡察范围。切实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头。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推动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建立执规责任制,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形成党内法规的经常性学习机制。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工作规则,加强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注重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处置涉法涉诉案件等方面的职责作用。
4.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每年分别听职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把依法办事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督促和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政法机关党组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5.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重视下级领导班子法治素养和能力建设,优化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历的成员。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