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乡村治理工作交流会,主要目的是总结我县乡村治理工作的成效与不足,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推动全县乡村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扎实推进乡村治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不少挑战。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讲几点意见。
一、夯实治理根基,筑牢乡村发展之基
根基是事物发展的根本,乡村治理亦是如此。只有把基础打牢,乡村治理才能行稳致远,乡村发展才能获得坚实支撑。我们必须从组织、制度、队伍、设施等多个维度发力,全面夯实乡村治理的根基。
(一)建强基层组织,凝聚治理合力
基层组织是乡村治理的“主心骨”,只有组织有力,才能凝聚起治理的强大合力。一是强化村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退役军人中选拔,打造一支政治过硬、能力突出、群众信赖的“领头雁”队伍。加强村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自治机构,规范议事决策程序,让村民真正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等环节的监督,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社、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社会组织,引导它们在产业发展、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搭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平台,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治理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规章制度是规范乡村治理行为的重要保障。一是健全村规民约。结合各村实际,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制定符合本村特点、操作性强的村规民约,对婚丧嫁娶、环境卫生、邻里关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引导村民自觉遵守。二是规范村务公开制度。明确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将村级财务、重大决策、惠民政策落实等情况及时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建立村务公开反馈机制,对村民提出的疑问和建议及时回应和处理。三是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明确调解流程和责任分工。规范调解协议的制作和履行,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成功率。四是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乡村治理绩效考核办法,将治理成效与村干部的薪酬待遇、评先评优等挂钩,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培育骨干队伍,提升治理能力
治理能力的高低,关键在人。培育一支高素质的骨干队伍,是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一是加强村干部培训。制定村干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治理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围绕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让他们成为带动群众致富、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库,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三是吸纳乡贤参与治理。积极邀请退休干部、企业家、专家学者等乡贤回乡,发挥他们在人脉、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乡村治理建言献策、贡献力量。建立乡贤参事会等组织,搭建乡贤参与治理的平台。
(四)优化基础设施,支撑治理开展
完善的基础设施是乡村治理开展的重要支撑,能够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提升治理的效率和质量。一是改善交通条件。加大农村道路建设投入,实现村村通硬化路、组组通公路,改善农村出行条件。加强农村道路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安全。二是完善水利设施。修缮和新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提高农业灌溉能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治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三是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整合政务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农村养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四是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快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行政村光纤网络和4G网络全覆盖。搭建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推动政务服务、村务管理等事项在线办理,提高治理的智能化水平。
二、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乡村环境
乡村的和谐稳定是乡村发展的前提,而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是维护乡村和谐稳定的关键。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乡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健全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纷争
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纷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完善人民调解网络。建立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矛盾纠纷调解全覆盖。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提高调解水平。二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形成调解合力。三是推动司法调解下沉。法院、检察院要加强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联系,在乡镇(街道)设立法官工作室、检察官联络室,及时为群众提供司法调解服务。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等活动,方便群众诉讼。四是引入社会力量调解。鼓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发挥行业调解作用,化解行业内的矛盾纠纷。
(二)畅通诉求渠道,倾听群众心声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让群众有地方说话、有渠道反映问题,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前提。一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处理群众信访事项。规范信访办理流程,提高信访办理效率和质量,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是搭建线上诉求平台。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务APP等新媒体平台,搭建线上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随时随地反映问题。安排专人负责线上诉求的受理和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三是设立意见箱和热线电话。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设立意见箱,公布热线电话,方便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收集整理意见箱和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四是开展走访调研活动。乡镇(街道)干部、村干部要定期深入群众家中开展走访调研,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遇到的问题。
(三)排查风险隐患,防范矛盾升级
定期排查乡村治理中的风险隐患,提前做好防范工作,能够有效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和升级。一是开展定期排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活动,重点排查征地拆迁、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问题。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和登记。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排查。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各类风险事件的发生。三是建立预警机制。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建立预警指标体系,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根据预警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风险隐患升级为矛盾纠纷。四是做好应急处置。制定完善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处置。
(四)加强法治宣传,提升法治意识
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一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宪法宣传周”“法律进乡村”等活动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律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治观念。二是加强针对性宣传。针对农村常见的婚姻家庭、土地承包、邻里纠纷等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让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发挥法治文化阵地作用。建设农村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等阵地,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利用村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定期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案例。四是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在每个村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他们既懂法律又熟悉村情民意,能够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