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市直机关作为政策制定、执行和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掌握着大量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重要信息,保密工作尤为重要。年轻干部作为市直机关的新生力量和未来希望,肩负着传承和发扬保密工作优良传统、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大责任。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年轻干部保密教育大会,旨在通过深入学习和交流,强化大家的保密意识,提升保密工作能力,共同筑牢市直机关的保密防线。
一、洞察时代变局,领会保密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我们党正带领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形势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对我们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前所未有。”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其意义不仅体现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宏观层面,更与市直机关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每一位年轻干部的职业发展息息相关。
(一)保密工作系国家安全之基。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而保密工作则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防线。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国家秘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敌对势力通过各种手段窃取国家秘密,企图破坏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市直机关掌握着大量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重要领域的秘密信息,一旦泄露,将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比如,经济领域的秘密信息泄露可能导致国家经济利益受损,军事领域的秘密信息泄露可能危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因此,做好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每一位市直机关干部的神圣职责。
(二)保密工作为机关运转之要。 市直机关作为政府工作的执行机构,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日常工作中,机关内部会产生和处理大量的文件、数据和信息,其中许多涉及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这些信息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如果工作秘密泄露,可能会导致工作部署被干扰、工作进展受阻,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例如,在制定某项政策过程中,相关的讨论内容和决策依据若被提前泄露,可能会引发社会舆论的不当反应,影响政策的顺利出台和实施。因此,做好保密工作,是确保市直机关正常运转、高效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
(三)保密工作成个人发展之盾。 对于市直机关的年轻干部而言,保密工作不仅是一项工作要求,更是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严守保密纪律,是对年轻干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考验。在工作中,年轻干部经常会接触到一些敏感信息和重要文件,如果不能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随意泄露工作秘密,不仅会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损失,也会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带来严重影响。一个小小的泄密行为,可能会让多年的努力付诸东流,甚至面临法律的制裁。相反,能够始终保持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将为年轻干部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赢得组织的信任和重用。
(四)保密工作促信息管理之进。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市直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信息管理成为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保密工作与信息管理紧密相连,相互促进。一方面,做好保密工作有助于规范信息管理流程,确保信息的安全存储、传输和使用。通过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可以有效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篡改和泄露,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另一方面,科学合理的信息管理也为保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对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明确不同信息的保密要求和访问权限,可以提高保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做好保密工作,是推动市直机关信息管理水平提升、实现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剖析典型案例,敲响保密警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要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通过剖析公职人员失泄密典型案例,我们能够更加直观地认识到失泄密行为的严重危害,从而时刻保持警醒,增强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下面,我们来看几个与市直机关工作相关的真实案例。
(一)网络办公泄密:疏忽点击酿大祸
2023年,某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张某某,在使用单位配发的办公电脑处理一份涉密文件时,因工作需要,他同时打开了多个办公软件和网页。期间,他收到一封来自陌生邮箱的邮件,邮件主题看似与工作相关,未加思索便点击打开。邮件中暗藏的恶意程序瞬间激活,导致办公电脑中的涉密文件被自动加密,并向境外服务器发送了部分关键信息。事发后,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置。最终,张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受到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该单位也因保密管理不善,在全市范围内被通报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五)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六)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七)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八)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九)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十)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十一)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十二)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十三)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十四)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十五)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十六)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张某某在互联网环境下处理涉密文件,且随意点击不明来源邮件,导致涉密信息泄露,严重违反了保密法规定。其行为不仅使国家秘密面临被窃取的风险,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破坏了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单位的声誉和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要加强对干部群众的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我们要深刻汲取这一案例的教训,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在使用网络办公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杜绝一切可能导致泄密的行为。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和邮件,不使用非涉密网络和设备处理涉密信息,切实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二)社交平台泄密:不当分享埋隐患
2022年,某市直机关干部李某某,在参加完一次内部会议后,为了向朋友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在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的情况下,用手机拍摄了会议资料中的部分内容,并将照片发送到微信朋友圈。照片中包含了一些敏感数据和工作安排,虽然李某某在发布时并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很快就被别有用心的人截图保存,并在网络上传播开来。事件发生后,单位迅速开展调查,确认了李某某的泄密行为。李某某因违反单位保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受到警告处分,并被要求作出深刻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