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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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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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回头看”工作,着力解决违规吃喝、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公款旅游、会所中的歪风、机关效能低下及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一步推动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抓常、抓实、抓细、抓深。各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深化对作风建设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自觉克服消极厌战、麻痹大意等思想,真正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作一种常态化制度和习惯来坚守,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行政效能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明显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良的作风保证。

二、对象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违规吃喝和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问题情况。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切实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执行用餐标准。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得饮酒,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假借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弄虚作假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进行公款吃喝或到下属单位报销接待费用。严禁党政机关的党员和干部接受商务宴请,严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以商务接待名义宴请党政机关党员和干部。完善公务接待审批报备制度,机关单位工作日公务接待由各单位“一把手”签批把关,节假日期间公务接待须提前向同级廉政办备案。规范接待费报销程序,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用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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