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廉政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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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廉政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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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廉政建设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税收领域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聚焦税收工作中服务企业、政策落实、执法监管等关键环节,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明确纪律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刚才,我们观看了警示教育片,片中个别税务干部因服务企业不作为、落实政策打折扣、执法监管谋私利,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的案例,令人痛心、发人深省。下面,我结合当前形势和税收工作实际,谈四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深刻把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与廉政建设的内在统一性

税收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税收营商环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税务总局连续多年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作为重点任务,省委、省政府也将“税收服务提质增效”纳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这些部署要求充分表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不是“软任务”,而是“硬指标”。

从税收工作实际看,当前正处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数据显示,2024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规模突破千亿元,惠及市场主体超百万户;税务部门“非接触式”办税比例达95%以上,企业纳税时间压缩至80小时以内。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但也要清醒看到,与市场主体期待相比,与先进地区水平相比,我们仍存在差距。比如,部分基层税务人员在政策落实中存在“慢作为”,导致企业未能及时享受优惠;个别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存在“随意性”,增加企业负担;少数干部与企业交往中“亲清不分”,甚至发生腐败问题。这些问题警示我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与廉政建设密不可分——廉政是营商环境的基础,营商环境是廉政建设的体现;只有筑牢廉政防线,才能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

同时,我们要认识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是检验税务干部作风的“试金石”。税收工作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税务干部的服务意识、履职能力、廉洁水平,直接影响企业对政府的信任度、对投资的信心度。大家必须清醒认识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是某个部门的责任,而是全系统的共同使命;不是一时之功,而是长期任务;不是“额外负担”,而是“分内之事”。只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推动税收营商环境与廉政建设同频共振,才能在新发展阶段展现税务担当。

二、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刻汲取税收领域廉政风险和损害营商环境案件的教训

警示教育片中的案例触目惊心,但更令人痛心的是,这些案件背后暴露出的共性问题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结合近年来查处的税收领域案件,我重点剖析四类典型问题,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第一,政策落实“中梗阻”,把“红利”变“负担”。 有的税务干部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时打折扣、搞变通,甚至“截留”政策、“设卡”收费,让好政策“悬在空中”“落在纸上”。比如,某县税务局干部*某,在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以“系统升级”“材料不全”为由拖延办理,导致多家企业未能及时享受减免,错失投标机会。最终,*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一案例告诉我们,政策落实不到位,比不政策更伤企业心;惠企政策必须“一竿子插到底”,确保企业真正得实惠。

第二,执法监管“随意性”,把“权力”变“寻租”。 有的税务干部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甚至以检查为名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比如,某市税务局稽查局干部*某,在检查企业纳税情况时,以“补税不罚款”为条件,暗示企业“表示感谢”,否则将顶格处罚。最终,*某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一案例警示我们,执法监管是手段,不是目的;必须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第三,政商交往“亲清不分”,把“交往”变“交易”。 有的税务干部与企业家交往中丧失原则,搞“利益捆绑”“期权腐败”,甚至主动“入股”企业、参与分红。比如,某经开区税务局原副局长*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承揽税务代理业务,并收受“感谢费”上百万元。最终,*某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这一案例提醒我们,政商关系必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一旦越界,就会陷入“温水煮青蛙”的陷阱,最终害人害己。

第四,服务企业“冷硬横推”,把“管理”当“权力”。 有的税务干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对企业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甚至“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比如,某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某,在受理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以“领导未签字”“系统故障”为由拖延办理,实际是因企业未向其“表示感谢”而故意刁难。最终,*某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这一案例告诉我们,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企业服务,不能用来谋取私利;服务企业不是“施舍”,而是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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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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