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党性分析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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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认识与政治站位方面

(一)理论学习深度不足,政治站位有待提升。 作为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干部,我始终将选人用人工作视为关乎党的执政根基的重大政治任务,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的问题。通过系统研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我深刻认识到人事工作不仅是程序性事务,更是塑造政治生态的关键抓手。然而,在具体工作中,我对新时代组织路线的理解仍停留在表面,未能将 “两个维护” 的政治要求转化为精准识别干部的政治能力 。 在经济部门干部考察时,我曾过度关注招商引资业绩而淡化政治立场分析,导致个别擅长业务但政治敏锐性不足的干部被纳入考察范围。这种重显绩、轻潜绩的倾向, 显露 出我对政治标准是首要标准的认识不够深刻,未能建立科学的政治素质评价体系。

(二)政治标准落实不到位,选人用人导向存在偏差。 对照党章关于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根本要求,我深入检视了自身在德才把握上的偏差。虽然在干部推荐中能守住廉洁底线,但在处理德与才的辩证关系时,存在明显的业务能力优先倾向。特别是在财政、审计等专业性强的工作领域,我常以业务需要为由降低政治考察标准,对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政治表现缺乏有效考察手段。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调整时,我因过分看重 * 同志的项目运作经验,忽视了其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苗头性问题。这种倾向的本质是政绩观错位,没有真正把政治能力作为干部选拔的第一能力,反映出我对 “四个意识” 的理解还未完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程序执行存在形式化,规矩意识有待加强。 通过剖析中央通报的带病提拔典型案例,我清醒看到程序空转背后的责任缺失问题。反观自身工作,在动议环节存在以领导意向代替集体研究的现象。 * 科室负责人调整中,因时间紧迫,我未充分征求基层干部和相关科室的意见,导致部分干部对调整结果存在异议。在考察环节,我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的传统模式,对干部家访、社区走访等延伸考察手段运用不足,致使个别干部的隐性问题未能及时发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凡提四必要求落实打折扣, 显露 出我在原则问题上还存在好人主义思想。

二、制度执行与程序规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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