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街道移风易俗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分析当前我街道移风易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参会的有我们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以及各村(社区)书记,都是推动这项工作的“关键少数”和骨干力量。移风易俗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也非一人一域之责,它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指数,关系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更关系到我们XX街道的整体形象和发展软环境。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咬定目标、久久为功,坚决打赢这场革除陋习、树立新风的攻坚战、持久战。下面,我围绕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讲六个方面的意见:
一、破旧俗事关长远,思想认识必须“高”处着眼、深植于心
移风易俗,表面看是改变行为习惯,深层次则是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只有认识到位,行动才能自觉。
(一)提升站位,认清时代发展之“需”。
是建设文明城市的题中之义。城市文明程度的高低,市民精神风貌是关键。陋习不改,文明难彰。必须将其作为提升XX街道文明指数的基础工程来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灵魂”。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陋习,耗费巨大社会资源,成为群众返贫致贫的潜在风险,严重制约乡村可持续发展。是满足群众期盼的务实之举。群众对陈规陋习深恶痛绝,对清新风气翘首以盼。回应民生关切,减轻人情负担,提升生活品质,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提升治理效能的现实路径。通过移风易俗,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有效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正视问题,洞察陋习顽固之“源”。
历史惯性的“沉重枷锁”。一些陈规陋习根植于传统农耕社会,历经数代,形成强大的思维定势和行为惯性,“大家都这样”的从众心理普遍存在。利益交织的“复杂藩篱”。部分行业、群体(如婚庆、丧葬从业者)可能因陋习获利,形成利益链条,增加了改革的阻力和难度。监管缺位的“滋生土壤”。过去存在管理边界不清、责任不明、抓手不多、力度不够等问题,导致一些不良风气未能得到及时有效遏制。新风培育的“相对滞后”。新的、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礼仪规范供给不足,宣传引导的吸引力、感染力有待加强,未能完全占领群众思想阵地。
(三)坚定信心,汇聚破旧立新之“力”。
有上级政策的坚强指引。中央、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移风易俗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我们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强大后盾。有试点经验的宝贵借鉴。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已有许多成功探索和实践案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可以结合XX实际学习转化。有群众基础的广泛认同。绝大多数群众内心是支持革除陋习的,特别是年轻一代对现代文明生活方式接受度高,这是最深厚的力量源泉。有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在座的各位都是经过实践检验、能打硬仗的队伍,只要下定决心、齐心协力,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
二、树新风重在引领,组织领导必须“强”字当头、压实责任
移风易俗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构建起坚强有力、运转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
(一)强化领导,构建“中枢指挥”体系。
健全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成立由我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办或社事办)及成员单位(党建办、纪工委、民政办、妇联、团委、文化站、综治办、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等)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格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会、研判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纳入中心工作。将移风易俗工作作为街道年度重点任务,纳入对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压实责任,织密“纵向到底”网络。
落实“书记抓、抓书记”责任。明确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移风易俗工作负总责,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推行“班子成员包片、中层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骨干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不悬空、工作不断档。签订目标责任书。街道与各村(社区)签订移风易俗工作目标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强化督查问责。街道纪工委、督查办加强常态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
(三)保障有力,筑牢“要素支撑”基础。
加强经费保障。街道财政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活动开展、先进表彰等,确保有钱办事。建强工作队伍。配齐配强街道和村(社区)两级负责移风易俗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完善阵地载体。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阵地,打造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和活动平台。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志愿服务组织、乡贤能人参与移风易俗工作,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除陋习贵在精准,问题导向必须“实”处着力、靶向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