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与修订,正是贯彻这一重要指示精神的关键举措。对于市政府党组而言,深入学习《规定》,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对加强政府系统党的建设、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意义重大。通过此次专题学习,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深刻领悟《规定》要义,把握核心精神
(一)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夯实管党治党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需经集体讨论决定,以党组名义作出处分决定。这清晰界定了党组在党员处分事项中的主体地位,将管理监督与纪律执行责任压实到党组。市政府党组肩负领导全市政府系统工作的重任,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容有丝毫懈怠。从日常教育管理,到对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都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工作各环节。只有党组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才能让政府系统党员干部感受到纪律的严肃性,形成良好政治生态,为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二)规范处分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规定》对党员处分事项的立案审查、审理、讨论决定、备案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形成严密工作流程。从派驻机构立案审查后的通报,到派出机构的审核把关,再到党组的集体讨论决定,每个环节都紧密相扣。在市政府党组工作中,严格遵循这一程序,能够避免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处分事项,防止权力滥用。无论是对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都能保证处分决定基于充分事实证据,依据准确纪律规定,做到不枉不纵,维护党纪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让每一个处分决定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强化各方协同配合,凝聚监督执纪合力。 全面从严治党需各方协同发力。《规定》强调党组、派出机构、派驻机构在党员处分工作中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党组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支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监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同时,与派出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对待其审理意见。在处理党员违纪案件时,各部门、各机构不能各自为政,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派驻机构充分发挥一线监督优势,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派出机构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党组则从宏观层面把握方向,作出正确决策,共同推动政府系统监督执纪工作高效开展。
二、对照《规定》要求,审视工作不足
(一)思想认识层面。 部分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认识不足,未充分意识到党组在党员处分事项中的重要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对纪律学习不够深入,认为处分事项是纪检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在市政府党组开展的廉政教育活动中,部分干部参与积极性不高,未将党纪要求内化于心,导致在面对一些潜在违纪风险时,缺乏警惕性。这反映出我们在思想教育上还存在薄弱环节,未充分激发党员干部对纪律的敬畏之心。
(二)程序执行层面。 在个别党员处分案例中,存在程序执行不严谨问题。如在立案审查阶段,向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不及时,影响信息传递时效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材料准备不充分,给派出机构审理工作带来困难。有的环节时间把控不够精准,导致整个处分流程延长。这表明我们在对《规定》程序的理解和执行上还不够熟练,缺乏对程序重要性的深刻认识,未形成规范操作的工作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