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中的“五大雷区”,您踩了几个?

公文写作中的“五大雷区”,您踩了几个?-文库集
公文写作中的“五大雷区”,您踩了几个?
此内容为付费阅读,请付费后查看
20
年度会员
付费阅读

标准、规范是公文最鲜明的特点,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在公文写作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五大雷区”。

雷区一:体例不规范

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是对“请示”“函”“报告”概念混淆,三者傻傻分不清,相互之间混用。

一、“报告”与“请示”混淆。 比如:“关于申请解决更换锅炉的报告”。标题内容十分明确,就是请求解决问题,正确的应是将“报告”两字替换为“请示”。

二、“函”与“报告”混淆。 比如:“ XXXX 高校关于申请 2015 年公费医疗补助费的报告 ” ,该公文是某高校请求某市批准 “ 医疗补助费问题 ” ,两者之间无隶属关系,应该用 “ 函 ” 而不是 “ 报告 ” ,正确应为: “XXXX 高校关于申请 2015 年公费医疗补助费的函 ” 。

三、“函”与“请示”混淆。 比如“ XXXX 关于元旦文艺联欢会所需经费的函 ” ,下属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指示和批准事项的,应该用 “ 请示 ” ,正确应为 “XXXX 关于元旦文艺联欢会所需经费的请示 ” 。

雷区二:格式不规范

一、党政不分。 主要表现在:纯属行政主抓的工作错误地由党委包揽行文;党的机关公文主送行政部门或单位;行政机关公文主送党组织;非党政机关联合行文而党政混杂一并主送。

二、随意请报。 主要表现为:主送领导者个人;多头主送;越级上报。

三、乱抄滥送。 主要表现是:不分有无关系、有无必要,随意抄送上下左右诸多机关、部门和单位;把“请示”抄送下级机关;把向下级机关的一般性公文,无必要地抄送上级机关;对受文单位领导一一抄送。

四、违规行文。 主要表现有:包揽部门行文;错误联合行文;超越职权行文。

雷区三:标题不规范

一、要素残缺。 主要表现在: 无发文机关: 如《关于×××的通知》,正确的应为《×××关于×××的通知》; 无事由: 如《××市人民政府的通知》,正确应为《××市人民政府关于×××的通知》; 无文种: 如《××关于批转××的报告》,正确应为:《××关于批转××的报告的通知》; 无行文单位和事由: 如《通知》,正确应为:《×××关于×××的通知》。

二、文种体例混淆。 主要有:

1. 并用文种: 如《 ×× 关于 ××× 的请示报告》,《 ×× 关于 ×× 同志任职批复的通知》。 “ 请示 ” 和 “ 报告 ”“ 批复 ” 和 “ 通知 ” 同为公文文种,不能同时并用, 正确应为:《 ×× 关于 ××× 的请示》,《 ×× 关于 ×× 同志任职的通知》。

2. 混用文种: 《 ×× 关于命名省级文明单位的申请》。 “ 申请 ” 并非公文的文种, 正确应为:《 ×× 关于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报告》。

3. 生造文种: 如《 ×× 关于给 ×× 资助活动经费的批文》。 “ 批文 ” 是一种口头语,并非一种文种, 正确应为:《 ×× 关于 ×× 资助活动经费的批复》。

三、逻辑不严密。 主要有:

1. 搭配不当: 《 ×× 关于开展会计工作标准化技术考核制度的通知》。正确的应为:《 ×× 关于实行会计工作标准化技术考核制度的通知》。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3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