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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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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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这些安排部署,深刻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改革中的重要地位、重要意义、重要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既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保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读书班,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深刻领会《决定》中关于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把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引领和把握改革开放的时代潮流,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强调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确保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决定》的一个鲜明特色是,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应当坚持的六项原则之一。这是党在推动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探索形成的重要理论成果,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科学方法的创新发展。

这次全会在继续发挥全面依法治国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之一,在《决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中部分列出和阐释,是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意义和作用的升华,是对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提炼。这充分说明,改革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要坚持法治、厉行法治,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不得偏离法治轨道、脱离法治轨道,更不能“出轨”“越轨”,这是改革不断取得成功的保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前进路上,会遇到各种矛盾和风险挑战,要不断“涉险滩”“啃硬骨头”“突进深水区”,特别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不断升级,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这就要求我们,越是面对困难和风险的时候,越是要坚持法治,以法治克服困难、化解风险、推动发展。将全面依法治国置于一个新的更高位置,统领指导贯穿改革全过程,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全力护航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以法治的力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蹄疾步稳前行。法治要求贯穿于《决定》各部分,发挥着引领指导作用。其中,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部分,要求制定金融法;在“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部分,要求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部分,要求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等。这使得《决定》成为一部充满法治精神的改革宣言书、动员令。将《决定》的各项安排部署规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通过立法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及时将改革成果上升为国家法律,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预期、不偏向、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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