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就如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行专题学习和廉政提醒。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民政工作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处在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位置。我们的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党的惠民政策能否精准落地,关系到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切身福祉,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因此,筑牢思想防线,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政绩导向,是每一位民政干部必须答好的时代考卷。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党性原则的高度审视和把握政绩问题,确保民政事业的航船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破浪前行。下面,我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核心,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深刻领悟核心要义,把稳民政事业发展的思想之舵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是解决认识论问题,即“什么是正确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只有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行动上才能自觉。对于肩负着“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愁”重要职责的民政部门而言,其政绩观必须深深植根于党的性质宗旨,紧密契合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民政领域的一切工作,无论是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还是基本社会服务,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开了这一根本,任何工作都可能偏离方向,任何“成绩”都可能失去价值,甚至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源头正本清源,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内涵与实践要求。
(一)深刻把握为民造福的本质要求,筑牢政绩观的价值根基
政绩为谁而树,是检验政绩观正确与否的首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这一重要论述,鲜明回答了“为谁创造政绩”的根本问题,为我们确立了最根本的价值尺度。民政工作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工作内容具体而微,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尺,就是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否得到了妥善保障,看“一老一小”的服务需求是否得到了有效满足,看基层社区是否和谐有序,看社会事务管理是否便民利民。我们的政绩,必须体现在一件件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实事上,必须转化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决反对任何脱离群众、忽视民生的倾向,防止将个人升迁、部门利益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站稳群众立场,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在政策制定时,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现实需求;在服务供给时,要着力打通堵点、破解难点,提升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在评估成效时,要引入群众评价机制,让服务对象来评判我们的工作好坏。唯有如此,我们所创造的政绩才能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实践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才是真正有价值、有分量的政绩。
(二)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校准政绩观的实践准星
如何创造政绩,是检验政绩观科学与否的关键环节。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遵循客观规律,坚持按规律办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实在在抓好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实实在在检视整改突出问题,实实在在办好惠民利民实事,用实干推动发展、取信于民。”这要求我们必须将求真务实的精神贯穿于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民政工作政策性、基础性、服务性强,很多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容许急功近利、好高骛远。树立正确政绩观,就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真实状况,掌握服务对象的急难愁盼问题。在谋划工作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积极作为,又要量力而行,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搞华而不实的“数字游戏”“文字游戏”。例如,在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时,必须综合考虑地区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撑能力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稳步推进实施,不能盲目追求床位数量、机构规模,而要更加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和供需结构的匹配。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时,要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动态调整保障标准,确保资源用在刀刃上,防止“漏保”“错保”,也不搞“福利依赖”。要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发展,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业绩。











